2020年5月19 日,教育部举行新闻发布会,要求2020年年底以前必须完成“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公务员”这项目标任务,而且是一项硬性任务并对各地落实情况督导作出具体安排,将通过地方自查和国家督导两个阶段来落实“不低于”目标情况 ,同时要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问责,切实发现任务落实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和现象。
在经过2020年5月份的启动和2020年年底前的全面落实以及2021年一整年的督促和督查之后,2022年1月和5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连续两次就“不低于”目标任务发布提醒函,明确要求各地要将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列为政府必保支出,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待遇保障长效机制和工资收入随当地公务员待遇调整的联动机制以及“不低于”目标的持续落实落地。
通过督查让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这种说法本身就存在着让人困惑不解的地方,原本就应该是依法依规执行却还要国务院教育督导委通过督查来加以落实,那就表明了各地仍然存在着之前就一直存在的拖欠、克扣或挪用教师工资的严重而又普遍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
今天已是2024年12月4日了,距离2023年4月27日发布的2023年工作要点所提及的“对教师工资待遇保障不到位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说法已经过去一年半的时间了,效果咋样呢?不管怎么说,在一定程度上教育部的这种掷地有声的说法在一定的地方以及一定的时期还是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拖欠情况有所收敛。
但毋庸置疑的是,仍有一些地方还存在着拖欠、克扣或挪用教师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乡村生活补助、乡镇工作补贴、班主任津贴、课后延时服务补助甚至是地方缴纳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和社保费用等问题,之所以如此主要还是因为责任追究制度没有及时跟进,让那些保障教师工资待遇不到位的地方有了“拖欠无成本”的思想。
这是从一个层面说明了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实际上,还有另一个层面也能很好地说明同样的问题,那就是修订后的新版《教师法》至今还没有正式发布。2021年11月29日,教育部发布《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是2021年12月20日。
教师法的修订对老师们来说是大事,因为这让地方依法行事和教师依法诉求有了法律依据,更是让老师们看到了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希望。但距离《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0日已经过去快三年的时间了,热切期盼中的教师们至今都还没看到修订后的新版《教师法》的正式颁布。
虽然现在距离《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0日已经过去快三年的时间了,但毕竟这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因为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结束后,还要进行专家汇总,再次修改完善,人大审议和通过等诸多环节和程序,只有在新修订的《教师法》正式颁布实施后才能体现出它应有的法律效应。
但相对于《公务员法》从修订后征求意见到审核通过来说,新版《教师法》这个时间就显得有点长了。《公务员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的时间从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2月1日,2018年12月29日审议通过并公布,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就不说“不低于”目标了,连《教师法》修订快三年了都还未正式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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