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4日,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仁智股份002629)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0年至2021年,仁智股份与鸿博中益、润合新材料、壹品新能源因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发生资金往来。其中2020年1-6月累计发生额2,543.95万元,2020年累计发生额7,061.03万元,2021年1-6月累计发生额5,067.60万元。仁智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与鸿博中益、润合新材料、壹品新能源的关联关系情况及上述关联交易,也未在2020年半年报、2020年年报、2021年半年报中披露。我局决定:对仁智股份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维权律师提示,仁智股份股民索赔条件为:在2020年7月1日至2024年3月25日期间买入仁智股份股票,且在2024年3月25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发送联系方式至wq927953@163.com加入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