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是否在案件中尽职尽责的执行案件,一直是一个存在争议的问题,我们申请执行人在法院外没办法看到法官工作的样子,也一直收不到执行案款,往往会认为执行法官存在不作为的情况,这种想法容易使我们对执行法官产生误会,拒绝和法官积极地沟通案情,最后还是会影响到我们申请执行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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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建议大家,如果您的案件已经被法官告知将要终结执行程序,您也不要过于着急,您可以先与法官沟通和了解,是否可以对被执行人采取以下措施:

(一)确认是否可以对被执行人采取审计调查、公告悬赏等调查措施。

(二)确认被执行人是否有隐匿财产或拒绝交出会计财簿等情况,如果有这些情况,是否已经采取搜查措施。

(三)确认被执行人住所地、其暂住地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地方,是否已经被调查过。

(四)确认被执行人名下的存款、车辆、房产等财产,是否已经通过执行查控系统查询清楚。

(五)确认您提供的财产线索,是否已经核查情况。

如果上述条件有不符合的,您可以依照最高法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拒绝终结您的执行案件,本规定第三条写明了法官只有做到上述措施才可以算作“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您明白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