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是近年来国家大力支持的一项活动,而且,所涉及的城市从最初的只在特大、超大城市开展城中村改造已经扩展到300多个城市,也就是说只要符合条件的城中村改造项目,都可以纳入在国家政策支持的范围中,这也意味着全国各地将掀起一片城中村改造的热潮。

不过,城中村改造项目会涉及很多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而且城中村改造中还会涉及土地征收,所以,在此过程中,也往往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所以,为了保护老百姓的切身利益,顺利推进城中村改造,国家也针对城中村改造提出了很重要的要求,而且广州市更是出台了《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在该条例中就针对如何推进城中村改造、城中村改造中涉及土地征收的应如何进行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下面我们就结合该条例中的规定,来看一下,在城中村改造中涉及土地征收的,老百姓都要注意哪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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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涉及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按公布的标准执行

根据《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中的规定,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以及征收土地涉及的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的补偿标准由区人民政府拟定并按规定报请批准后公布实施。

征收补偿一律按照经依法依规批准公布的标准公开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提高、降低或者另行补偿。城中村改造村民住宅补偿安置采取复建安置、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等方式。

征收集体土地涉及非村民房屋的,应当充分听取意见并对其合法权益予以合理补偿;针对不同意见,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并以适当方式及时反馈处理意见。具体补偿方式和标准由区人民政府拟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

从上述的法律规定中我们可看到,城中村改造中涉及土地征收的,需要给予被征收人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以及青苗、地上附着物、农村村民住宅费等。对于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一般是按照地方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其他的补偿则是需经过土地现状调查弄清楚具体的情况之后,由相关部门制定补偿标准。

但是这里需要提醒大家,补偿标准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需要保障被征收人的长远生计,不能因征收使老百姓越拆越穷,这就不合理了。

其次,申请征地之前,补偿费必须要足额到位

根据《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城中村改造项目涉及土地征收的,区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土地征收前期工作。征收土地申请经批准前,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足额预存征收土地补偿费用和村民社会保障费用。

一般情况下,城中村改造中涉及土地征收的,相关部门在申请征地之前,应当将青苗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农村村民住宅费等全部落实到位。也就是说,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要马上按照协议中约定的将补偿款及时支付给被征收人。

对于被征收人选择产权置换的,也要按时提供周转用房或者是及时发放临时安置补助费。实践中,如果遇到征收方未给予自己任何补偿的情况下,就强行占用土地,肯定是不合法的,被征收人则需要第一时间向土地管理部门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迟迟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需要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实践中,可能有的征收方会打着城中村改造的名义,在未作出任何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的情况下,就强制拆除了被征收人的房屋,这肯定是不合法的。根据《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中的规定,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由区人民政府在征收土地公告期限届满后依法及时作出征收补偿安置决定。

因此,实践过程中,如果被征收人什么文件也没有收到的情况下,征收方就以城中村改造的名义,强烈要求自己交出房屋等,那么征收方的行为就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一般情况下,征收方若想尽快拿到土地实现征收,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是必须要履行的一步,只有履行了这一步,那么其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实施强制拆除。

不过,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之前,征收方还需要进行催告和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若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的被征收人,未提起行政诉讼,那么等到期限届满,征收方申请强制执行并拿到法院作出的强制执行裁定书之后 ,则就可以如我们前面所述,实施强制拆除。

总之,凯诺拆迁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城中村改造和土地征收是两码事,一个原则上来说是民生工程,一个则是因公共利益,前者不具有强制性,后者则具有强制性,因此大家一定要注意。但无论如何,城中村改造中涉及土地征收的,都需要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该给的补偿一定要及时给,该落实的程序一定要落实到位,不能侵害大家的合法权益,否则被征收人则可以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