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放在路边的车辆时常受盗窃犯“青睐”。
为避免不法行径被发现,
他们不采取砸车窗、
撬车门的方式行窃,
而像“开盲盒”一样
随机拉路边车辆的车门,
对没有上锁的车辆下手,
盗取车内财物获利。
日前,始兴法院就审理了这么一宗盗窃案件。某日深夜,莫某游荡在街道上,时不时拉一下路边停放车辆的车门,但多数车辆的车门是“纹丝不动”的。莫某没有停止仍继续尝试,终于,在经过一辆蓝色小车时,车门被拉开了,莫某轻松地拿走了车里放置的2200元现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莫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莫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对其可从轻处罚。莫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刑事处罚,对其酌情从重处理。综上,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莫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责令莫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2200元。
法官提醒:“拉车门”式的盗窃行为多发于深夜或凌晨时分,该类犯罪手段并不高明,主要为盗窃分子利用车主疏于防范的机会作案获利。广大车主在离开车辆时要及时上锁,确保车窗关闭到位,勿将现金、手机等贵重物品放在车内,不给小偷留下可乘之机。
文字:谢素芬 卢志媚
编辑:刘青 校对:黄健婷
审核:陈东阳 刘昊
责编:张艳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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