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四川颖阳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阳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
阳超,男,1992年6月2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江油市龙凤镇顺江村4组14号 。身份证号码:510781199206276350。
执行案件
(2024)川0104执恢378号
执行标的
货款2298200元、案件受理费12593元及利息;1.根据举报人提供的被申请人下落线索,地址真实明确具体,法院对被申请人成功拘留、实际控制的,申请人承诺支付举报人5000元;2.举报人提供的法院尚未掌握的可供执行的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法院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按照实际回款金额的5%支付给举报人(最高不超过3万元)。
悬赏期限
从公告之日至案件执行完毕之日。
举报电话
18043534752(代理人:周世豪)
法院电话
028-61641171(王雪梅)
028-62493474(帅淼)
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悬赏公告发布后,当有关人员提供线索时,本院会对该财产线索进行核实。
当不同的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时,按照先后顺序由先举报者获得,不同身份举报者举报不同信息的,由本院依照线索价值大小、时间、申请执行人的意见等实际情况,确定不同举报人的奖励份额。
需注意
对申请执行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其他不应发放奖励情形的人员,不予发放奖励。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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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下落、财产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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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建诚信 人人有责
供稿|执行局 王雪梅、帅淼
编辑|一糖
一审|一丹
二审|沐沐
三审|贵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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