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有网友在社交媒体上爆料,一女子坐地铁时怀疑被男子偷拍,随后让该男子拿出手机查看。男子称:要是没有,我就把你手机砸了!

相关视频引发关注和网友热议!对此,杭州地铁官方回应:一位女乘客报警怀疑一男乘客有偷拍行为,后续地铁工作人员配合公安,将他们带至地铁站警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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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条网传视频中,一名女子怀疑自己被一名男子偷拍,于是要求查看对方的手机。没有料到,就是这种举动惹怒了对方,男子回应称,如果他没有偷拍,他会把女子的手机砸了。

这一行为引发更大冲突,女子随即报警。地铁工作人员和警方迅速介入,将两人带到地铁站警务室进行进一步处理。

目前,杭州地铁官方对此事件作出回应,确认有一名女乘客报警称怀疑另一名男乘客有偷拍行为。地铁工作人员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将涉事双方带至警务室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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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区中,不少网友纷纷留言:男的说的很公平:我手机有偷拍,抓我(送派出所);如果没有,你手机砸掉。不能没有任何成本,参考成都!

没必要吵的,千万不要自证,直接报警现场让警察查。如果查不出来那就直接反手告对面诬陷!

还有不少网友表示,成年人该对自己的言行举止负责!我觉得没毛病,如果真的偷拍,男的理应被拘留,如果没偷拍,就是女子诬告,对男子有所伤害,女子也应该为自己的言行负责。

还有不少网友表示偷拍的定义到底是什么?偷拍的定义是什么,偷拍裙底我明白,要是比如我老婆给我发信息问我干嘛了,我说我在坐地铁呢?她说不信,你拍个视频我看看,这时候我对着地铁拍一圈,发给我老婆,这种算偷拍吗?

也有网友建议在这种情况之下怎么样合理维权?比如说,不要陷入自证陷阱,她说你偷拍,你就说她吸毒,然后打电话报警要求警察验她毛发!

最佳解决方案不是吵架,因为男的基本吵不过女的,她说你偷拍,你直接锁屏,把手机交给女的,让他报警,等警察来了解锁,然后让她当场道歉,赔偿误工费!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讲,该如何看这些事情呢?

1、女子如果认为自己被偷拍了,正常的维权途径应该选择报警,而不是这样大吵大闹!

首先,法律尊重和维护个人合法权益,也不保护在权利上睡眠的个人,遇到不法侵害的,肯定是鼓励大家积极主动维权!所以说,女子在地铁上认为自己被偷拍了,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确实应该积极主动维权!

并且,如果查证属实,男子确实存在偷拍行为的,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女子可以以隐私权遭受侵害为由要求大叔赔礼道歉、甚至于赔偿损失!

同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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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很多网友强调:质疑别人偷拍你没问题,如果冤枉别人也要负责任?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所以说,本事件中,女子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后,没有依法维权,反而在毫无证据的情况下在网上大肆传播相关视频,给男子造成不良影响的,同样有可能侵犯对方的名誉权。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因此,女子在选择维权的时候也要有足够的证据,至少不能无事生非,甚至恶意操纵舆论,蹭流量,否则盲目维权,也有可能面临不利的法律后果!

也就是说,本事件中,如果警察介入之后,男子是清白的,女子这种自以为是的做法,就降低了他的社会评价,侵犯到对方的名誉权,反而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后,通过这个案例再次提醒大家,合法权益疑遭损害,应当依法维权,比如说,积极向警方求助!毫无根据的在网络上“维权”,或构成诽谤、侮辱,反需承担法律责任!

对此,您怎么看?下方评论区等候您的高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