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教育在整个教育体系中占据着很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历来都是国家层面极为重视的战略决策内容,作为支撑整个基础教育大厦的教师更是受到身份和地位的双重重视。在基础教育得到不断发展和教师队伍得到不断建设的同时,尽管也存在着一些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但与教师优秀相关的两个奇葩的现象还是超乎了想象。
中小学高级职称评审的硬件条件有很多,其中之一就是中级职称任职以来至少要有两次(有些地方是三次)年度考核为优秀。这样的要求对于参评高级职称来说也是应该有的硬件,在德、能、勤、绩等等综合考核中获得优秀等级的老师自然会比合格等级的老师拥有了优先的优势。
争取年度考核获得优秀应该是所有老师最初的愿望,年度考核优秀不仅是对教师工作的肯定也是促使教师不断向上的动力。但在现实生活中,很多老师都感觉到无论自己多么努力也无论自己的教育教学成绩有多么地突出,但就是很难获得年度考核的优秀等级,这其中当然有着优秀等级的名额分配和比例限制的因素。
更主要的是,伴随着参评高级职称需要这个优秀等级的硬件条件,很多老师要想完全通过自身的德、能、勤、绩等等硬实力获得这个优秀等级也是很难的,甚至很多老师中级职称任职以来十多年都没有获得过一次优秀,这样的情况已经成为很多地方普遍存在的现象,也是许多教师参评高级职称道路上难以逾越的坎。
年度考核优秀都有一定的比例,根据这个比例将名额划分到各个教研组,由教研组成员评定,再上报到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最后定夺。也不知从何时开始,慢慢地各个教研组内的年度考核优秀变成了“轮流坐庄”,也就是哪位老师要准备参评高级职称了,就将优秀的名额让给他(她)。
这样的潜规则形成之后,已经获得高级职称的教师哪怕自己完全能够获得也都会主动让出优秀的名额,将这个稀有的优秀名额让给最需要的老师。这样的“轮流坐庄”式的优秀等级的“评定”也是高级职称评审机制下的特殊产物吧。高级职称评审硬件条件之一导致教师的年度优秀考核失去了应有之义。
现如今,为了促进城乡教育资源均衡优质化,教师交流轮岗已经向纵深化发展。2014年出台的《关于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规定: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
对照这两个比例尤其是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就可以看出,教师交流轮岗不是现在很多地方推行的将竞聘落岗的教师异地交流到乡村薄弱学校使得城区强校更强以及乡村薄弱学校更薄弱而是将城区优质学校里的优秀骨干教师选派到乡村薄弱学校以真正实现城乡师资力量均衡优质化。
在教师交流轮岗方面,已有很多地方比如像北京、上海、武汉、南京、大连、合肥等都体现出了教师交流轮岗的真正内涵,都就义务教育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专门印发通知,强调交流轮岗的重点是推动骨干教师和优秀校长到薄弱学校、乡村学校任职任教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以真正均衡城乡教育资源,有效促进县域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尽管如此,但真正这样做的学校毕竟是少数,因为在唯分数论招考体系下学校的优秀教师就是学校吸引生源和提高升学率的金字招牌,这样的名师效应不是所有学校都能轻易放弃的。在城乡资源固有的现实差距以及等级观念根深蒂固的情形下,优秀教师也未必能放得开,甚至会有不少教师都不想成为优秀教师,正如有些老师所说:幸亏不是优秀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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