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虎

重庆民企远赴新疆投资8500万,是不是企业的资产?在喀什地区泽普县政府看来,这些资产应无偿“自愿捐赠”给政府

2001年,泽普县政府引进重庆民生燃气有限公司投资2798万元建设天然气供气工程项目;次年,重庆民生公司(后分家成立的“重庆方根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成立了泽普县方根天然气有限公司(下称“泽普方根公司”),完成项目建设。此后又不断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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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普县政府。刘虎 摄

经营20年后,2023年6月,泽普县政府要求企业将经县住建局委托评估净值3084万元的资产移交给政府。当双方还在围绕“无偿移交”“有偿移交”进行交涉时,泽普县政府要求企业“搁置争议”,强势进行了接收,至今未给付分毫。

方根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泽普县政府凭空而来3000多万元资产,当面临国资入账时,实在找不到名目,便又找到企业,要求企业签署“将3000万元资产自愿捐赠给政府”的文件。这一要求,遭到企业方的坚决拒绝。

最新的消息是,泽普县政府愿意支付方根公司100万元。

01

重庆民企服务新疆泽普县天然气供应20年

事情得从本世纪初说起。2001年,新疆泽普县政府“为了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提高城市综合经济实力和人民生活水平”,决定对该县的天然气供气工程项目采取招商引资的方式进行建设。

重庆民生公司,是一家从事燃气生产和供应业为主的企业。经过考察后,毅然决定以独资开发、自主经营的方式响应国家投资西部、开发西部的号召,投身国家的边疆建设。

2001年12月2日,泽普县政府与该公司签订了《泽普县城市天然气供气工程投资合同书》。

笔者获取的该份《投资合同书》显示,上述工程建设内容为长输管道18公里;城区供气管网覆盖面积4平方公里,项目总投资约为27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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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签订的《投资合同书》。受访者供图

《投资合同书》对该项目的工程质量、工期等进行了约定,同时,亦约定了泽普县政府对该项目予以大量政策扶持等内容。这一工程,被确定为2002年泽普县政府重点建设项目

2002年7月10日,重庆方根集团公司在当地出资成立了泽普县燎原天然气有限公司(后根据母公司的权属更名为“泽普县方根天然气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后,方根公司很快便投入大量资金开展工程建设;工程完工后,亦由泽普方根公司进行自主经营,燃气供应的价格由地区物价部门审定。

“20年来,我们累计完成投资8500万元的资金。”该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经过多年的发展,投资金额及管网覆盖面积,都远远超出了当年合同所约定的数额。

“由于泽普城区不大、用户相对较少,收入十分有限。不要说收回投资,就连维持日常运营也十分困难。公司运营的20年里,上游中石油的供气价格大幅上涨,而对方根公司的售气价格,当地发改部门拒绝做任何调整。”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还介绍,但为了让用户安全平稳用气,他们一直在咬牙坚持,积极通过各种途径筹资进行工程建设及管道设施的改扩建。

02

政府要求民企“无偿移交”资产

笔者注意到,前述《投资合同书》第四条第5款约定,项目投产后,由投资方自主经营20年后,将供气工程项目全部资产完好移交给泽普县政府,由泽普县政府组织经营。

正是这一条款,为后续双方的争议埋下了“祸根”。

笔者注意到,在双方签订合同之时,所谓的“移交政府”事项,在法律层面尚是空白。直到2015年,国家发改委等多部门联合发布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定社会资本可以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并由政府部门给予特许经营权限、约定经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0年,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特许经营项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

《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发布后,泽普方根公司多次以报告、请示等方式向泽普县政府提出,希望给予特许经营权限并明确约定经营期限,但泽普县政府“始终置之不理,从未给予书面或口头任何答复”。

到《投资协议》所约定的投资年限到期前,该公司同样提出了要求依法依规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或是延长经营期限的要求,并提供了同类招商引资企业在重庆和新疆其它地方都签订了长达30年的特许经营协议的相关例证,当地政府仍不予以任何回应。

2022年8月,双方协议到期,泽普县政府成立了工作组,负责推进资产接收以及后续经营管理,但受疫情等因素影响,未能完成项目资产核查工作。2023年3月,泽普县住建局聘请中介机构,对泽普方根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及审理评估等工作。

2023年6月,泽普县住建局向泽普方根公司下发《关于泽普县城区燃气管网资产到期移交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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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停业一年多的泽普方根公司。刘虎 摄

该《通知》称,政府认为,泽普方根公司投资建设的与燃气运营相关的全部资产,均应纳入移交范围,向政府无偿移交;若该公司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经双方论证该公司“有偿移交”的主张成立,政府部门将本着依法行政的法治精神和恪守契约的原则,就移交的管网资产依法向该公司作出合理合法的公平补偿。

同时,泽普县住建局还称,鉴于距《投资合同书》约定的移交期限已逾期近一年,希望公司一方能够搁置争议、积极配合,先行完成移交和接收工作,以维护“国有权益和保障泽普县广大居民的用气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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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普县政府称,希望双方搁置争议,先完成资产移交和接收工作。受访者供图

泽普县住建局“承诺”:待移交、接收工作完成后,政府将本着依法行政的诚信和善意,根据最终的法律论证结果,依法合规处理。

2023年9月,泽普县住建局再次发出措辞强硬的《关于燃气管网资产移交的通知》,称若因泽普方根公司拒不配合,导致管网资产不能按时完成,天然气资产接收工作组将依法追究该公司及有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迫于巨大的“压力”,泽普方根公司于当月起向政府移交了全部管网资产。

03

民企提出9896万、5270万两套补偿方案,泽普县政府:给你100万

泽普县政府认为,泽普方根公司应当将相关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所依据的便是《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该《办法》所涉及的特许经营模式下的“移交”,均为“无偿移交”。

方根公司律师意见称,《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出台后,该公司多次向政府提出依照新法给予特许经营权限并明确约定经营期限,但政府“始终置之不理”,其与泽普县政府之间并不构成特许经营协议,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仅为《投资合同书》。

“《投资合同书》约定已明确我公司应予移交的资产范围。对于该部分协议内资产,《投资合同书》并未明确约定是有偿移交还是无偿移交;而对于协议外资产,我公司更无移交义务。”

泽普方根公司认为,资产处置应当遵循“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我方建设投资形成的燃气管网资产在超出当年《投资协议》约定的投资金额和面积,且当时的协议并未对超额投资部分进行约定的情况下,作为所有权人,有权主张有偿移交。住建局《通知》中第七项所述单方法律论证结果,我公司不予认可。”

“当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一再强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国家发改委专门设立民营经济发展局来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如果我方依法建设投资形成的燃气管网资产被违法无偿征收,我们将不惜一切代价维权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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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1日,泽普方根公司向政府方面表明态度。受访者提供

2023年12月15日,泽普方根公司与隶属泽普县政府的国资公司签订了《燃气管网资产移交协议》。该《协议》指出,泽普方根公司同意移交资产,至于是有偿还是无偿移交,由该公司与泽普县政府依法另行协商。

但泽普县政府在接收资产后,却并无协商的兴趣。

2024年4月9日,泽普方根公司《关于移交后补偿相关问题的报告》提出“9896万元方案”,列出气费方面损失、燃气管道租赁损失、燃气项目资金的损失等六个大项,其中仅按泽普县委办要求,对县委锅炉用气实行降价销售,造成的供气损失就达到156.33万元(其正常销售价格1.34元/立方,但对县委用气先后执行1元/立方及1.15元/立方的销售价格)。而移交的净资产3086.1万元部分为该公司尚未收回的投资。

同年6月28日,考虑到泽普县政府财力有限,泽普方根公司重新做出了一份《关于天然气管网资产移交后予以补偿的请示》,大幅降低了补偿金额,即“5270万元方案”。“请县政府根据管网资产评估报告据实补偿净资产3086.1万元,并酌情考虑补偿其它损失部分(共计约2184.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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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普方根公司先后两份补偿方案报告。受访者提供

但泽普方根公司的方案,并没有被接受报告人认可。2024年10月,泽普县政府的相关负责人在与企业方的沟通会议上,提出了给其100万元的补偿金。

“给政府的报告中有理有据的要求5200余万元的补偿,结果给出100万元的结果,完全不在起码的认知范围内,不知道政府想用这100万元说明什么。”方根公司有关负责人说。

04

资产入库面临难题,政府要求企业“自愿捐赠”

方根公司相关负责人还向笔者介绍,前期,泽普县政府还要求泽普方根公司签署一份“将3000余万元资产自愿捐赠给政府”的文件。

“他们把公司资产都接收后,面临一个国资入账的问题。但是国资入账总得有个名目,不能平白无故就把这么多资产变成国资吧?”该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此,泽普县政府便找到公司方,提出了前述“自愿捐赠”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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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替方根公司运营泽普县天然气管网的新公司——利民燃气。刘虎 摄

泽普县政府的这一要求,遭到了企业方的坚决拒绝。方根公司相关负责人还称,政府提出的“自愿捐赠”在遭到拒绝后,政府依旧以“自愿捐赠”的名义,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入账。

“公司方并未同意所谓的‘自愿捐赠’,他们又是如何以‘捐赠’名义入账的?我们不得而知。”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说,企业一方业已配合政府完成天然气资产移交、接收,最大程度保障了地区供气的平稳过渡,但移交已经完成了一年多,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样应当受到保护,“我们将不惜一切代价维权到底!”

笔者注意到,新疆自治区党委、政府近年来为了发展当地经济,推出了一系列举措,旨在保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2023年2月7日,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法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50条措施》;2024年10月,自治区发改委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工作手册》。

在国家层面,司法部和国家发改委于2024年10月向全国下发了关于《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应该说新疆党委政府在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上出台了操作性非常强的系列措施,走在了全国的前列。”新疆一位企业家说,我们乐于看到泽普县政府能够履行承诺,拿出实际的姿态与企业达成一致,并以此作为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的真举措,吸引更多企业家投资泽普、建设边疆的新标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