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法定义务。父母实施严重损害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行为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职责严重危害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个人或组织的申请,撤销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近日,凌云县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审结一起由凌云县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的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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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案情

韦某某与陆某某于2009年经人介绍认识并开始同居,分别于2010年、2011年生育长子陆某忠、次子陆某校。2016年韦某某与陆某某补办结婚登记手续,于2017年生育三子陆某禾。双方因感情不和,于2022年经凌云法院调解自愿离婚,并约定三个小孩跟随陆某某一起生活。

2023年7月陆某某因病去世,陆某忠、陆某校、陆某禾一直跟随祖母王某某生活。韦某某离婚后外出务工,同年与罗某某重新组建家庭,定居田阳,次年生育一子。因需照顾二人所生幼儿,且家中两个老人生病,韦某某无法外出务工,仅靠罗某某一人外出打工维持家庭开支,事实上无能力履行并怠于履行对陆某忠、陆某校、陆某禾的监护职责。王某某自愿作为陆某忠、陆某校、陆某禾的监护人,三名被监护人亦愿意继续跟随王某某生活,韦某某亦同意由王某某作为监护人。2024年11月6日,王某某向凌云县人民法院申请撤销韦某某的监护人资格,并请求指定王某某为陆某忠、陆某校、陆某禾的监护人。2024年11月20日,凌云县人民检察院向该法院送达《支持起诉意见书》,支持申请人王某某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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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

因该案涉及未成年人的切身利益,为最大限度保护三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应妥善解决其监护事宜。凌云县人民法院办案人员来到申请人王某某家中详细了解了申请人和三名未成年人的家庭、生活情况,并于2024年11月28日组织双方当事人及申请人所在地村委工作人员来到家事法庭,询问各方的意见。

法院经审理认为,韦某某作为陆某忠、陆某校、陆某禾的法定监护人,在陆某某去世后,应当履行对三个儿子的抚养、教育、管理等监护人职责。但韦某某从2022年离婚后另与他人结婚并生育一儿后,因家庭生活困难等因素影响,与陆某忠、陆某校、陆某禾少有联系,怠于履行对三名被监护人的监护职责。现韦某某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行为致使三名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未尽到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不利于三名被监护人的健康成长,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关于撤销监护人资格的规定。王某某申请撤销韦某某的监护人资格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同时,陆某忠、陆某校、陆某禾长期与王某某共同生活,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其和睦友善的家庭氛围更有利于三名被监护人的健康成长,且王某某亦愿意担任监护人,王某某户每月有A类低保、公益性岗位、寄宿生补助以及营养午餐等政府补助能够基本保障三名被监护人的学习、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照未成年人最佳利益为首要条件以及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指定监护人,对申请人王某某申请作为陆某忠、陆某校、陆某禾监护人的请求,应予以支持。遂作出撤销韦某某为陆某忠、陆某校、陆某禾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王某某为陆某忠、陆某校、陆某禾的监护人的判决,并随案发出《关爱未成年提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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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作出后,凌云县人民法院一并向凌云县人民检察院、凌云县民政局送达上述判决,同时主动跟进检察、民政等部门落实对陆某忠、陆某校、陆某禾提供帮助。该院妇女儿童维权岗法官廖凌燕、法官助理黄子涵来到王某某家中,了解民政补助、司法救助金到位情况,并为三名未成年人送上过冬衣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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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由法院判决,检察院支持,妇联、民政等相关部门协助的案件,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理念,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效果,为困境未成年人的联动保护积累了有益经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了一片司法蓝天。下一步,凌云县人民法院将继续依托妇女儿童维权岗持续坚守为青少年们保驾护航的使命,做好“青春护航人”!

图文:黄子涵

编辑:彭刚俊

初审:黄春桦

终审:梁震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