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浙江电视台“1818黄金眼”报道,金华的张女士反映,她给儿子和女儿各买了一份信泰人寿的分红保险,10年总共交了23万余元。当她着急用钱,想把钱取出时,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表示要到2084年才能拿。
为何这款产品的保险期长达7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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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表示,保险营销员当时告诉她,分红险比银行理财还要划算,过几年每一年都有分红,到孩子读大学后可以一次性连本带利拿出来。
于是,2011年7月,张女士给当时七八岁的女儿和儿子都买了一份“信泰人寿恒富通两全保险(分红型)”,一年一共要交23500元左右,一共交了10年。
四年之后,每两年分红4200元,两个人是8400元,一共分红了7万元左右。
2021年7月,两份保险都已交满10年,共计交了23万多元。张女士需要用钱,于是打算把钱取出时,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对其表示:“取不出来,还没到期。”
后来张女士才知道,这份合同说是要到2084年才能拿。
张女士提供的保险单显示,“保险期间”为73年,“交费期间”为10年,交费方式为年交。保险责任约定,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生存的,公司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的30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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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泰人寿客服工作人员表示,曾向张女士进行电话回访,张女士清楚相关的条款、责任和义务。
张女士曾多次与信泰人寿相关工作人员协调,说很需要这笔钱,对方说以人道主义给15.6万元,加上之前已领取的7万元分红,共计22.7万元。但这笔钱也低于自己10年来交的金额。
张女士购买的是普通的分红两全保险,就是“保生保死”,这类保险的保障期限较长,在保障期内,投保人意外身故,会赔付身故保险金,投保人一直存活,则领取生存保险金。目前市面上常见的两全保险来看,合同上一般都是约定保障至80岁。
具体到张女士购买的信泰人寿这款两全保险,主要涵盖三项保障内容:身故保险金、生存保险金、满期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身故的, 按以下二项金额较高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的本合同现金价值;
(2)若选择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该金额为被保险人身故时所支付的保险费与因被保险人健康或职业类别等原因所增加的保险费的差额;若选择分期支付保险费,该金额为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累计年交保险费。
生存保险金:
自本合同的第一个保单周年日起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的前一个保单周年日止,被保险人在每满两年的保单周年日生存的,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首次给付生存保险金的时间为第三个保单周年日。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生存的,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的30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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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称是因为保险营销员误导投保,但是无法提供证据。
对于投保人来说,除前期购买时要认真思考外,在保险公司回访的时候也要认真对待。回访中,保险公司会对合同条款中的重要内容进行提示,一旦发现与自己投保意向不符的情况,可以在犹豫期内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公司将全额退还所交保费。如超出犹豫期退保,可能会产生退保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