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庄志明律师

精神异常的女硕士被老光棍“收留”事件,今天有了权威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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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某,女,汉族,现年45岁。2008年硕士研究生毕业后至2011年期间,因精神异常多次在多家医院接受治疗。2011年5月26日,从晋中市榆次区家中走失。2011年8月,和顺县青城镇土岭村石叠村组村民郭某(女,现年78岁)在本村附近发现卜某,且有精神异常表现,数日后由本村村民张某(男,汉族,现年46岁)带回家中,并育有子女。

关于是否涉嫌强奸问题。经查,张某明知卜某患有精神疾病,仍与其发生关系并生育子女,涉嫌犯罪,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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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此前警方通报对此表述的是“收留”,“收留”一词出来后,是一石激起千层浪。昨天我也对“收留”表示了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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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样的事情根本不复杂,只要稍稍动动脑子便能分辨个大概,网友们对和顺县联合调查组今日的通报还是很支持的,读者们来看看网友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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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真,这个事件通俗易懂,发生性关系前总得要交流交流吧?张某和女硕士之间真的有顺畅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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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恋爱谈恋爱,顾名思义离不开一个“谈”字,张某不识字,和一个女硕士怎么谈得起来(我不是歧视文盲,只是说通常情况)?很明显,在发生性关系前双方不太可能有什么愉快的交流的?话说此种情况下,还有什么长期“收留”女硕士的基础条件?纯粹就是老光棍为了满足自己的肉体需要和繁衍需要。

当时警方通报的“收留”二字真的非常不严谨。收留多少有一种“施恩”的含义,张某对人家施的啥恩?涉嫌强奸才是张某真正的行为。

虽说目前调查组通报称张某“涉嫌强奸”,有“涉嫌”二字,但通过“张某明知卜某患有精神疾病,仍与其发生关系并生育子女,”的表述,张某构成强奸罪是大概率的了。“明知”一词把这事说得很明白了。

女硕士卜某的这一悲剧,不是首例,我相信也不会是最后一例,希望更大范围内对此类现象举一反三,尤其是在农村,特别是对包庇的亲属和失职的干部,要好好查一查,理一理。除恶务尽,斩草除根。

中国当下的文明水平已无法容忍给人一口饭便可和人家睡觉的现象了,如果真的有,必须查处,严惩不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