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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的一粒灰尘,落在普通人的头上是一座大山。

落在企业的头上,同样是一座大山!

2001年12月2日,重庆民生燃气有限公司经实地考察后,与新疆泽普县政府与签订了《泽普县城市天然气供气工程投资合同书》,并在当地出资成立了泽普县燎原天然气有限公司(后根据母公司的权属更名为“泽普县方根天然气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的具体营运工作。

根据《投资合同》,上述工程建设内容为长输管道18公里;城区供气管网覆盖面积4平方公里,项目总投资约为27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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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后,方根公司很快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积极开展工程建设。

方根公司在工程完工并根据地区物价部门审定进行自主经营后发现,由于泽普城区不大、用户相对较少,收入十分有限。不要说收回投资,就连维持日常运营也十分困难。

为此,在此后近20年的时间里,方根公司又持续投入建设及配套项目建设资金累计8500余万元。投资金额及管网覆盖面积,都远远超出了当年合同所约定的数额。

2022年,争议发生了。

引发争议的“祸根”,是《投资合同书》第四条第5款约定,:项目投产后,由投资方自主经营20年后,将供气工程项目全部资产完好移交给泽普县政府,由泽普县政府组织经营。

根据这款约定,泽普县政府于2022年8月要求方根公司将先后投资了8500余万的供气工程项目全部资产完好移交给泽普县政府,由泽普县政府组织经营。

泽普县政府的要求,对方根公司来说,犹如晴空霹雳。

为了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方根公司向泽普县政府提出了抗议和要求。

一、经营期限太低

双方签订合同之时,所谓的“移交政府”事项,在法律层面尚是空白,所以并无约定是“有偿移交”还是“无偿移交”。

直到2015年,国家发改委等多部门联合发布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定社会资本可以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并由政府部门给予特许经营权限、约定经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0年,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特许经营项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

《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发布后,泽普方根公司多次以报告、请示等方式向泽普县政府提出,希望给予特许经营权限并明确约定经营期限,但泽普县政府“始终置之不理,从未给予书面或口头任何答复”。

到《投资协议》所约定的投资年限到期前,方根公司同样提出了要求依法依规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或是延长经营期限的要求,并提供了同类招商引资企业在重庆和新疆其它地方都签订了长达30年的特许经营协议的相关例证,当地政府仍不予以任何回应。

二、移交资产超《投资合同书》范围

根据《投资合同书》约定,明确方根公司应予移交的资产范围为前期投资的2798万元资产。

所以方根公司认为,于《投资合同书》协议内资产,并未明确约定是有偿移交还是无偿移交。而对于后续陆续投资的数千万协议外资产,方根公司更无移交义务。

方根公司还认为,资产处置应当遵循“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方根公司建设投资形成的燃气管网资产在超出当年《投资协议》约定的投资金额和面积,且当时的协议并未对超额投资部分进行约定的情况下,作为所有权人,有权主张有偿移交。

三、是《投资协议》还是《特许经营协议》

方根公司律师意见称,《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出台后,方根公司多次向政府提出依照新法给予特许经营权限并明确约定经营期限,但政府“始终置之不理”,其与泽普县政府之间并不构成特许经营协议,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仅为《投资合同书》。

《投资合同书》约定已明确方根公司应予移交的资产范围。对于该部分协议内资产,《投资合同书》并未明确约定是有偿移交还是无偿移交;而对于协议外资产,方根公司更无移交义务。”

但方根公司向泽普县政府提出的两大抗议和要求,直接被泽普县政府无视。

泽普县政府认为,泽普方根公司应当将相关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所依据的便是《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该《办法》所涉及的特许经营模式下的“移交”,均为“无偿移交”。

不仅如此,泽普县住建局于2023年9月再次发出措辞强硬的《关于燃气管网资产移交的通知》称,“若因泽普方根公司拒不配合,导致管网资产不能按时完成,天然气资产接收工作组将依法追究该公司及有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迫于巨大的“压力”,泽普方根公司于当月起向政府移交了全部管网资产。

2023年12月15日,方根公司与隶属泽普县政府的国资公司签订了《燃气管网资产移交协议》。

该《协议》指出,泽普方根公司同意移交资产,至于是有偿还是无偿移交,由该公司与泽普县政府依法另行协商。

但泽普县政府在接收资产后,却并无协商的兴趣。

2024年4月9日,泽普方根公司《关于移交后补偿相关问题的报告》提出“9896万元方案”,列出气费方面损失、燃气管道租赁损失、燃气项目资金的损失等六个大项。而移交的净资产3086.1万元部分为该公司尚未收回的投资。

同年6月28日,考虑到泽普县政府财力有限,泽普方根公司重新做出了一份《关于天然气管网资产移交后予以补偿的请示》,大幅降低了补偿金额,即“5270万元方案”。“请县政府根据管网资产评估报告据实补偿净资产3086.1万元,并酌情考虑补偿其它损失部分(共计约2184.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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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泽普方根公司的方案,并没有被接受报告人认可。

2024年10月,泽普县政府的相关负责人在与企业方的沟通会议上,提出了给其100万元的补偿金。

“给政府的报告中有理有据的要求5200余万元的补偿,结果给出100万元的结果,完全不在起码的认知范围内,不知道政府想用这100万元说明什么。”方根公司有关负责人说。

更让方根公司难以接受的是,前期,泽普县政府还要求泽普方根公司签署一份“将3000余万元资产自愿捐赠给政府”的文件。遭到拒绝后,政府依旧以“自愿捐赠”的名义,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入账。

先后投资了8500余万的企业被强行移交了,还要求移交后签署《自愿捐赠给政府》的文件,有这么欺负人的吗?

方根公司一负责人称,“企业一方已配合政府完成天然气资产移交、接收,最大程度保障了地区供气的平稳过渡,但移交已经完成了一年多,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样应当受到保护,我们将不惜一切代价维权到底!”

方根公司的遭遇,折射出了当前民营企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两大困境:民营企业发展保护和营商环境建设。

观察发现,无论是在二十大的报告中,还是近年来中央各大部委发布的文件中,均特别强调要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为民营企业发展护航,给民营企业家吃“定心丸”,为中国民营企业繁荣发展注入强大的信心和力量。

而营商环境建设,近年来更是被中央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被多次强调要用营商环境的“加法”换民营经济的“乘法”。

方根公司的未来结果,不但对是对泽普县营商环境的一次考验,更是对“民营经济发展保护”检验的一杆标尺。

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