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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桑良辛)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安徽省中医院)曾因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被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在2021年6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该医院存在重复收取麻醉中监测费、心电监护费、血氧饱和度监测费、中药熏药治疗费、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费;扩大范围收取空调费和取暖费、尿沉渣定量费;超过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多收取疼痛综合评定费等行为,以上多收共计395,20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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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30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395,207元,并处违法所得0.5倍罚款197,603.5元。
最新消息,在2024年12月2日,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披露,该医院因销售过期药品,被罚款30,000元。具体信息为当事人销售超过有效期药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之规定,构成销售劣药行为。行政处罚决定包括没收违法销售的劣药14袋,以及罚款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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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安徽省中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和保健为一体的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是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也是安徽省干部保健定点医疗机构。
这样一家三甲医院竟然销售假药,消息传出着实令人震惊。这种罔顾患者生命健康、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实在令人发指,必须予以强烈的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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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本应是救死扶伤的神圣场所,是人们在病痛中寻求希望和康复的港湾。然而,销售过期药品的行为却让这一神圣的使命蒙羞,让患者的信任被无情践踏。
过期药品意味着什么?它意味着药效的丧失,意味着可能产生未知的毒性和副作用。患者满怀期待地来到医院,寻求治疗和康复的机会,却在不经意间被给予了可能对身体造成进一步伤害的过期药品。这不仅是对患者健康的极大威胁,更是对生命尊严的粗暴亵渎。
这种行为背后反映出的是医院管理的混乱和失职。药品的采购、储存、分发等环节都应有严格的监管制度和流程,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然而,过期药品能够流入销售环节,充分暴露了医院在管理上存在的巨大漏洞,这是对患者生命安全的极不负责任。
同时,这也折射出部分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的沦丧。作为医疗工作者,本应怀着仁爱之心,以保护患者的健康为首要职责。然而,销售过期药品的行为却显示出一些人已经将利益置于患者的生命之上,完全背离了医学的初心和使命。
我们强烈谴责这种销售过期药品的行为,并呼吁相关部门立即展开深入调查。
医疗行业关乎着每一个人的生命和健康,容不得丝毫的疏忽和懈怠。我们期待看到医院能够重新回归到以患者为中心,坚守道德底线,为人民的健康福祉保驾护航。否则,任何损害患者利益的行为都将受到社会的唾弃和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