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有一位浙江的拆迁户打电话咨询万典律师,这位林先生接通电话后说:“你好是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吧,我有一个案件想和你们对接一下,想要咨询。”
律师让林先生说说具体情况。
林先生说道:“我是浙江的,我看到你们律所之前有帮我们这边代理过一些拆迁的案件,所以我打电话问问想看我们这个事情有没有成功的可能性。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们的房子原先是95年建造的,后来1998年的时候我们在房子后面有加盖了一个辅房,就是辅助用房,是个单层的房屋。到了2019年的时候又加盖了一层,把这个辅房变成了两层楼房,之后我们就一直使用。
到了今年的4月份,我们这的行政执法局就直接下发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但是我没有收到,因为我们这边总共有五间房子,执法局只给其中一间的当事人签了字,剩余四间没签字,也没把通知书给到我。结果在4月29号执法局组织人员直接上门就把我这两层的辅房给强拆了,也没有提前通知我。”
律师问林先生:“强拆的时候您有没有录音录像,能确定是执法局实施的吗?4月底强拆的到现在为止您有没有打过官司?”
林先生说道:“执法局承认是他们拆的,这个没什么异议。但是我没打过官司,我一直在信访,后来为了不让我信访,社区书记就打电话给我说,只要我签了罢访的协议书,就同意让我在原地重新盖房子。我就签了这个协议书,但是签完之后现在社区书记不替我们作证了。”
听到这里律师问林先生:“您不是已经签了罢访协议书了吗?上面没有写答应让您重新建房吗?”
林先生告诉律师:“协议书上没有写这些内容,上面大致写的是:关于我反映的房屋及阳台被拆除的问题,经协调该事项已经解决,自愿不再以上述问题进行任何形式的信访起诉,自觉维护信访秩序。
这相当于是我单方面签订的承诺书,社区书记当初是打电话告诉我们可以重新建的,我也有录音,但是没有写到协议书里。”
律师又问道:“那现在您的问题是对方不让您重新建了是吗?”
林先生回答道:“我已经盖完了。签了这个罢访协议书后我认为他们是同意我重新建的,我就自己重新盖了起来。但是没想到在今年8月份的时候,行政执法局又对我下了一个责令整改通知书,还是要求我自己拆除。我现在打电话咨询主要是有两个问题想要问问律师,一个就是我第一次被强拆的房屋还能打官司吗?另外一个就是现在要第二次强拆了我该怎么办。”
律师给林先生讲道:“首先针对第一次强拆的事情,诉讼时效超过6个月了,这是第一点;第二点就是您也已经签了罢访协议书了,上面对您的诉权也进行了限制;最后一个就是现在的情况您又重新把房子建起来了,相当于您自行恢复原状了,所以说第一次强拆的事情再进行诉讼意义不是很大了。
其次就是您又收到责令整改通知书了,8月份收到的到现在复议肯定也超期了,但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给他撤销掉。 除了诉讼这个程序之外,您之前也说了社区书记答应过让您重新建房的,但您签了协议之后对方又不承认这个事情,那么就涉及到相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对你进行欺诈了算是,咱们可以提出对个人的控诉,毕竟我是基于信任政府相信承诺才重新建造的房屋,现在仍要按照违建拆除需要给予一定赔偿才行。”
又针对案件沟通了一阵后,林先生添加了律师的联系方式,准备先把相关材料发过来看看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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