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庄志明律师

今天网上有一个比较小众的刑事案件——破坏军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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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施某在得知刘某系现役军人的丈夫后,仍然与其同居。直到2023年9月,两人的关系被刘某的配偶发现。而施某还产下一子,经鉴定,刘某为胎儿的生物学父亲,随后,刘某的配偶报警。2024年3月,经警方通知,施某主动投案。

最终,施某因犯破坏军婚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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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到有网友对此义愤填膺:“小三怀孕是自己怀的?男方无过错吗?为什么男方不一起惩?”

厘清这个困惑必须明白破坏军婚罪是什么意思。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实施该犯罪的主体是军人夫妻之外破坏军婚的人。本新闻中的施某偷情的是女军人的的丈夫,丈夫并不是破坏军婚的主体。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

破坏军婚的行为表现为两类,一是与军人同居,二是与军人结婚。告诉你,这尺度还是比较大的。实践中,有时存在与现役军人的配偶通奸的情况,通奸不同于同居,通奸一般是秘密的,只是偶尔为之。此和同居不同(同居有持续性和稳定性特点),此类情况,一般属于批评教育的范围,不构成破坏军婚罪。但是涉及军婚的通奸和同居存在一定的模糊性,所以即使你认为是通奸,风险度也是非常高的,触碰不得,不要抬杠,更不要冒险行事。

本起新闻是一起女子破坏军婚罪,下面看一个男子破坏军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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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王某某来到罗某所在的公司上班,并与其结识之后发展为情人关系,罗某在明知王某某系军人配偶情况下仍长期与其同居。11月12日,章贡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了涉嫌破坏军婚罪的犯罪嫌疑人罗某。”

这是一起男子破坏军婚罪,看到这个新闻,女网民们心理平衡些了吧。实际上破坏军婚罪的一般情况是男子破坏军婚,原因很简单,现役军人主要是男性,其配偶是女性,破坏军婚的当然就主要是男性了啊。

网友很多时候对破坏军婚中的军人配偶美美隐身很愤怒,觉得都干坏事了,凭什么只处罚一个?这个问题不难回答,之所以设立破坏军婚罪,是为了维护军人婚姻,稳定军心,保护国家安全的,而不是为了给军人的婚姻制造麻烦、拆散军人婚姻。基于此也不能对军人的配偶同等刑罚,否则军人的家庭就是招致多重打击,家就彻底散了。

须说明的是,破坏军婚现象中的军人配偶不涉及犯罪,这只是通常情况,在特例情况中,军人配偶也触及犯罪的,那就是重婚罪。重婚罪的门槛比较高,再有重婚罪往往是需要配偶告发,实际生活中破坏军婚行为中受害军人主动告发,追究配偶刑事责任的情况是极其少的,也因此破坏军婚现象中只会出现一个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