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4日晚,ST凯文(002425)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ST凯文为减少应收款的坏账损失,在与供应商开展业务过程中,将资金从公司或子公司经供应商流转至指定客户,相关客户按要求向公司或子公司回款。ST凯文将收到的回款用以冲销应收款,2021年少提坏账准备1524.67万元,虚增利润1524.67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5.55%。ST凯文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针对上述违法事实,广东证监局决定:对ST凯文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至250万元不等金额的罚款。

ST凯文在公告中表示,公司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的情况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基本一致。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及相关公告,已对相关事项予以更正。

前期买入ST凯文的部分受损投资者,有向公司索赔的权利。根据律师团队的评估,两个买卖区间的投资者可能符合索赔要求:

在2022年4月27日至2024年5月5日期间买入ST凯文股票,且在2024年5月5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或在2022年4月27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买入,且在2024年4月30日收盘时持有ST凯文股票且亏损的投资者,可关注《投资快报》公众号,右边菜单栏找到“股民维权”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