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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

发布

《关于全面实施

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

自12月15日起

个人养老金制度

从36个先行试点城市(地区)推开至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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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养老金

指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每年缴费上限为12000元,缴纳的资金由个人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封闭运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与普通银行理财

或基金、商业保险不同

个人养老金缴费

可享受延期征税的优惠政策

为推动个人养老金保值增值

《通知》要求优化产品供给

在现有理财产品、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

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基础上

将国债、特定养老储蓄、指数基金纳入

个人养老金产品目录

《通知》指出,审慎确定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商业银行范围,鼓励支持商业银行销售全类型个人养老金产品。商业银行要健全线上线下服务渠道,为参加人变更开户银行、领取个人养老金等提供更多个性化服务,为理财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提供便利。

《通知》还增加了提前领取情形

除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出国(境)定居外

参加人患重大疾病、领取失业保险金

达到一定条件

或者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可以申请提前领取个人养老金

《通知》明确,申请提前领取个人养老金,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参加人达到领取条件,可以通过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和商业银行等途径提出申请并经核实后,由商业银行将个人养老金发放至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来 源:新华社、央视新闻

编 辑:吴娇媚

责 编:程 昊

审 核:甄 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