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
发布
《关于全面实施
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
自12月15日起
个人养老金制度
从36个先行试点城市(地区)推开至全国
个人养老金
指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每年缴费上限为12000元,缴纳的资金由个人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封闭运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与普通银行理财
或基金、商业保险不同
个人养老金缴费
可享受延期征税的优惠政策
为推动个人养老金保值增值
《通知》要求优化产品供给
在现有理财产品、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
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基础上
将国债、特定养老储蓄、指数基金纳入
个人养老金产品目录
《通知》指出,审慎确定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商业银行范围,鼓励支持商业银行销售全类型个人养老金产品。商业银行要健全线上线下服务渠道,为参加人变更开户银行、领取个人养老金等提供更多个性化服务,为理财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提供便利。
《通知》还增加了提前领取情形
除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出国(境)定居外
参加人患重大疾病、领取失业保险金
达到一定条件
或者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可以申请提前领取个人养老金
《通知》明确,申请提前领取个人养老金,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参加人达到领取条件,可以通过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和商业银行等途径提出申请并经核实后,由商业银行将个人养老金发放至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来 源:新华社、央视新闻
编 辑:吴娇媚
责 编:程 昊
审 核:甄 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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