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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邹成效

今天,在北京市司法局网页上看到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

王律师因犯强制猥亵罪被判刑后,北京市司法局吊销了王律师的律师执业证。

北京市司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司罚决〔2024〕14号

当事人:王**,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北京万景律师事务所律师。

住 址:**************************。

经查,王**因犯强制猥亵罪被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判决已生效。以上事实有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丰台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询问笔录、王**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律师执业信息等证据为证。

我局认为,王**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我局负责人集体讨论研究,决定给予王**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或司法部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司法局

2024年12月3日

看到这个行政处罚的通报,还是让人很惊讶的。

身为一名律师,竟然会知法犯法,犯的罪名还是“强制猥亵罪”。

实在是很让人唏嘘。

震惊之余,又让人有些疑惑,这位没管住下半身的王律师是何许人也?

到底是什么原因,会让他精虫上脑,竟犯下强制猥亵的罪行?

这一切的背后,是良心的泯灭,是道德的沦丧,还是人性的扭曲?

我首先想到的,就是到通报中出现的律师事务所主页查找律师名录。

这家律所目前共有44名律师,其中男律师18名,王姓男律师1名。

基于合理的推断,相信涉案的王律师肯定已经不在这44名律师名单中了。

那剩下要做的工作,就是交叉比对近期在各种报道中以该所律师身份出现的 ,但目前已经并不在这44人名录中的王姓律师,就有很大的可能就是这名犯强制猥亵罪的“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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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律所主页的信息,可以看到该所在2024年1月举办了年会,经过比对,有一位“王某某律师”在年会中还表演了诗歌朗诵节目,但这位“王某某律师”的名字并没有出现在上述44人名录之中。

2024年1月王律师还在兴致勃勃地参加年会,到2024年12月,王律师的名字就不出现在律所的团队介绍中。

这位王律师,强制猥亵的嫌疑已经很大了。

当然,也有可能是巧合,律师队伍本身的流动性很大,王律师有可能在参加完年会后,由于个人的执业方向和工作理念和律所有所差异,所以选择离开律所,这也是很常见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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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线索,我又查询了这位王律师的信息。

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

这位王律师的履历相当光鲜,文化程度相当高,主要以办理刑事案件为主,而且还参加了很多社会活动,在微信视频、直播中屡屡出镜,很让我一度怀疑是不是搞错了状况。

但是, 这些自我宣传和推广的视频和直播在2024年4月以后就销声匿迹,这种反常的现象似乎又从侧面能证实我的推断。

如果真的是这位王律师的话,那真的是让人太大跌眼镜了。

上述推断,姑且存疑吧。

我们还是回到案件本身,强制猥亵罪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罪名,刑法是这样规定的。

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作为一名资深LSP,我曾经写过大量文章专门研究过这个罪名,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看一下,相信一定能从中汲取大量的法律营养,这篇文章就不再赘述了。

总而言之,所有律师朋友们或者不是律师的朋友们,在和异性交往的过程中,一定要管理好下半身。

法律咨询作者请添加微信或电话:13775287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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