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属性和特征完全不同的教师群体和公务员群体竟然扯上了可能永远也撇不清的关系,这种关系是从1993年颁布的《教师法》开始的。为了体现对教师工资待遇的重视,《教师法》提出了一个教师工资待遇“不低于”的目标,那就是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出乎意料之外但也是意料之中的是28年之后2021年11月29日发布的《教师法修订草案》对这个“不低于”目标在表述和范围上作了修订,将原有的“平均工资水平”修订为“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将原有的“教师”修订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一个是工资范畴的扩大,一个是群体范围的扩展,这使得“不低于”的目标更加明确。
更加明确的“不低于”目标将教师群体和公务员群体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联系得更加紧密了,尤其是2020年年初启动的全国范围内自上而下联动的“不低于”目标要在2020年年底前完成的推行更是让这一目标路人皆知,至此,一直以来这两个不同群体之间的联系达到了制高点,同时也是这两个群体之间明显对立的开始。
一方面有了这个《教师法》所规定的带有强制性的“不低于”目标以及国务院教育督导委明确的教师工资待遇随当地公务员工资待遇调整的联动机制,另一方面也正如国务院教育督导委之前所发布的“不低于”目标的反弹以及联动调整机制的缺乏,中小学教师以各种途径和渠道依法依规提出自己的诉求也就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了。
但也正是教师群体的这种依法依规提出诉求成为了和公务员群体之间对立的开始。当然,这种对立不是指教师群体针对公务员群体,因为没有这个必要,而是指公务员群体针对教师群体,这样的情况在网上比比皆是,只要有教师提出“不低于”目标,就会有很多人对教师群体进行无端指责甚至谩骂,将教师推向了对立面。
网络上就“不低于”目标针对教师群体的指责和谩骂主要集中在德性上,比如物质主义至上,贪得无厌,贪图享受等等,最经常被提及的话就是:领取着比公务员要高的工资并享受着公务员所没有的三个月寒暑假还不知足。依法依规的诉求却受到这样的指责谩骂确实让人感觉不可思议。教师群体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被有些人推向公务员的对立面,但错不在法!
更何况一直以来全国很多地方都存在着拖欠、克扣或挪用教师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乡村生活补助、乡镇工作补贴、班主任津贴、课后延时服务补助甚至是地方缴纳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和社保费用等等现象呢。这种做法本身就是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和违反《教师法》的行为,影响了教师的生存和生活。
虽然教育部在2021年年初宣布“不低于”目标已在全国范围内达成,但国务院教育督导委2022年1月和5月连续两次发出提醒函,要求各地要确保教师待遇保障长效机制和工资收入随当地公务员待遇调整的联动机制,这就表明还有不少地方只是将待遇保障和待遇调整的联动机制停留在口头上或文件中,离落地落实还有很大距离。
根据“不低于”目标以及经费保障机制和待遇调整的联动机制的相关规定,提高或联动提高教师工资待遇原本不是一件很难的事情,但问题是在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就此问题持续发文和督促的情况下都难以真正落实到位。教育的发展是国家发展的根本,是国家重要的战略决策,更是民生工程,涉及到千家万户,教育的根本在于教师,依法落实并提高教师的工资待遇是根本中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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