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墨子·鲁问》的记载:鲁阳文君攻郑
鲁阳文君准备攻打郑国,墨子听说后前去劝阻。他对鲁阳文君说:“假如现在鲁国境内的大城市攻击小城市,大族攻打小族,杀害人民,抢夺牛马、猪狗、布帛、粮食和财物,您觉得这样怎么样?”鲁阳文君回答说:“鲁国境内的人都是我的臣民。如果大城攻击小城,大家族攻打小家族,抢夺他们的财物,我一定会严厉惩罚他们。”墨子接着说:“上天对天下的管理,就如同君主对国内的管理一样。现在您要举兵攻打郑国,难道不怕上天的惩罚吗?”鲁阳文君辩解说:“先生为什么阻止我攻打郑国呢?我攻打郑国是顺应天意。郑国人三代杀其君主,上天已经对他们施加了三年不全的惩罚,我这是在帮助上天执行惩罚。”墨子反驳说:“郑人三世杀其君主,上天已经给予足够惩罚,使他们三年不得安宁。现在您再出兵攻打郑国,说是顺从天意,就像邻居家的父亲因为自己孩子顽劣而打他,邻居又来帮忙打,说是帮父亲教训孩子,这不是荒谬之极吗?”墨子继续对鲁阳文君说:“如果您攻打邻国,杀害那里的人民,抢夺他们的牛马、粮食和财物,然后把这些事迹记录在竹简和丝帛上,刻在金属和石头上,铭刻在钟鼎上,传给后代子孙,夸耀说自己最厉害。那么,如果一个普通人也去攻打邻家,杀害人家的家人,抢夺狗猪和粮食衣物,然后也把这些事记录在竹简和丝帛上,刻在器物上,留给后代子孙,夸耀说自己最厉害。这可以吗?”鲁阳文君说:“是啊。听您这么一说,我明白了。按照您的话来看,天下所谓的‘正确’的事情,并不一定真的正确。”
( 鲁阳文君将攻郑,子墨子闻而止之,谓阳文君曰:
“今使鲁四境之内,大都攻其小都,大家伐其小家,杀其民人,取其牛马狗豕布帛米粟货财,则何若?”鲁阳文君曰:“鲁四境之内,皆寡人之臣也。今大都攻其小都,大家伐其小家,夺之货财,则寡人必将厚罚之”。子墨子曰:“夫天之兼有天下也,亦犹君之有四境之内也。今举兵将以攻郑,天诛亓 不至乎?”鲁阳文君曰:“先生何止我攻郑也?我攻郑,顺於天之志。郑人三世杀其父,天加诛焉,使三年不全。我将助天诛也”。子墨子曰:“郑人三世杀其父而天加诛焉,使三年不全,天诛足矣。今又举兵将以攻郑,曰吾攻郑也,顺於天之志。譬有人於此,其子强梁不材,故其父笞之。其邻家之父举木而击之,曰吾击之也,顺於其父之志,则岂不悖哉?” 子墨子谓鲁阳文君曰:“攻其邻国,杀其民人,取其牛马、粟米、贷财,则书之於竹帛,镂之於金石,以为铭於锺鼎,传遗后世子孙,曰莫若多吾。今贱人也,亦攻其邻家,杀其人民,取其狗豕食粮衣裘,亦书之竹帛,以为铭於席豆,以遗后世子孙,曰莫若我多。亦可乎?”鲁阳文君曰:“然。吾以子之言观之,则天下之所谓可者,未必然也”。
二.逻辑分析:墨子劝说鲁阳文君的理路
墨子劝说鲁阳文君的理路主要是:将国家间的战争类比为国内不同阶层之间的冲突,揭示战争的本质和后果。强调避免不必要的暴力冲突,保护无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坚持人权高于主权的原则,保护无辜人民是最高的道德标准。质疑鲁阳文君的真实动机和战争的结果,进行理性分析。通过这些逻辑手段,墨子成功地说服了鲁阳文君停止攻郑的计划,展示了他对和平解决争端和保护人权的深刻关怀。
以下是对其底层逻辑的详细分析:
1. 类比论证:以小见大。墨子通过将国家之间的战争类比为国内不同阶层之间的冲突,揭示了战争的本质和后果。墨子首先提出一个假设性情景——如果鲁国境内的大城市攻击小城市,大族攻打小族,抢夺财物,杀害人民,鲁阳文君会如何反应?鲁阳文君回答说他会严厉惩罚这种行为。然后,墨子将这一情景扩展到国际层面,指出上天对天下的管理就如同君主对国内的管理一样。鲁阳文君准备攻打郑国,就好比大城攻击小城、大家族攻打小家族,这同样是一种不义的行为,应该受到惩罚。通过这种类比,墨子让鲁阳文君意识到,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国际上,发动战争、抢夺资源都是不正义的行为,都会带来严重的后果。
2. 道德伦理:避免更大的流血冲突。墨子强调避免不必要的暴力冲突,保护无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鲁阳文君认为郑国人三代杀其君主,上天已经对他们施加了三年不全的惩罚,他这是在帮助上天执行惩罚。墨子反驳说,上天已经给予了足够惩罚,再出兵攻打郑国只会导致更多的无辜伤亡。墨子用了一个生动的比喻:如果一个人的儿子顽劣,父亲打了他,邻居也跟着打,说是帮父亲教训孩子,这不是荒谬之极吗?这个比喻形象地说明了鲁阳文君的行为是不合情理的。墨子通过道德伦理的论证,让鲁阳文君认识到,即使郑国确实存在问题,也不应通过战争来解决问题,因为战争会导致更多无辜者的伤亡,违背了基本的人道原则。
3. 人权优先:保护无辜人民。墨子强调人权高于主权,保护无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是最高的道德标准。墨子进一步指出,如果鲁阳文君攻打邻国,杀害人民,抢夺财物,并把这些事迹记录下来传给后代,夸耀自己的战功,那么普通人也去攻打邻家,杀害家人,抢夺狗猪和粮食衣物,并记录下来传给后代,这难道是可以接受的吗?墨子通过这个例子说明,任何人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伤害他人都是不对的,无论是国家间的战争还是个人间的冲突,都应遵循同样的道德标准。墨子通过普适性的道德原则,让鲁阳文君认识到,保护无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是最重要的,不应为了满足私欲或炫耀武力而发动战争。
4. 理性思辨:质疑动机与结果。墨子通过理性思辨,质疑鲁阳文君的真实动机和战争的结果。墨子指出,鲁阳文君的真实意图可能是为了占领土地,其他理由只是借口。鲁阳文君最终听从了墨子的劝告,停止了攻郑的行动,表明他并非真正出于正义的目的。墨子还预测了战争可能带来的后果,即生灵涂炭、社会动荡。通过理性分析,墨子让鲁阳文君认识到,发动战争不仅不会带来预期的效果,反而会引发更多的问题。墨子通过质疑鲁阳文君的真实动机和预测战争的结果,使他认识到战争的非正义性和不可取性,从而成功劝阻了他的行动。
三.内政与人权:不同的视角
网友至尊宝对墨子劝阻鲁阳文君伐郑的观点持批判态度。他认为,鲁阳文君的行为是“替天行道”,类似于越南对红色高棉政权的干预,旨在拯救柬埔寨人民。而墨子的做法实际上不利于解决郑国的内乱问题。墨子劝阻鲁阳文君的结果实际上是害了郑国。一部郑国史就是一部郑国内乱史。而鲁阳文君原本可以救郑国,值得点赞。他呼吁大家理性思考,不要盲目崇拜圣人之言,应该深入理解历史背景和契约精神,避免简单化复杂问题。
至尊宝认为,墨子劝阻鲁阳文君伐郑的观点体现了“内政高于人权”的思想。鲁阳文君准备攻打郑国是为了维护正义,因为郑国多次发生弑君事件,严重破坏了人伦道德。如果当时越南不干预红色高棉,柬埔寨人民可能会在红色高棉的蹂躏下继续挣扎。至尊宝批评墨子使用了不当类比的方法。他认为,郑人杀其君的行为与邻家孩子顽劣被父亲责打是完全不同的情况,两者性质和严重程度完全不同,不应放在一起比较。他还认为,仅仅以目的作为论据,证明力太弱。春秋末战国初时期,天下已无人伦是非,各国都在和稀泥,连诸侯屡次弑君这样的大逆之事都可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郑人屡杀其君,内乱三年,民不聊生,跟红色高棉没有多大差别。郑国百姓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而墨子却主张不干涉内政,让郑国贵族继续为非作歹,百姓忍受荼毒。至尊宝进一步解释说,郑国的内乱是因为宗族之间的互斗,这在宗法制下不可避免地导致生灵涂炭。伐无道是周王室分封天下时与诸侯的契约,鲁阳文君伐郑,剪除内乱,新立国君,本是正道。然而,墨子的劝阻使得鲁阳文君开启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模式,最终郑国内乱持续,最后被韩国吞并。至尊宝还认为,美国基于伊拉克、利比亚的内乱和百姓的苦难进行干预,这与鲁阳文君的想法相同。他还质疑,如果墨子穿越到现代,是否会支持越南干掉红色高棉。
至尊宝认为,墨子当年以政治正确的方式,主张诸侯国主权高于一切,关起门来各过各的,不管其他国家内部哪怕恶浪滔天,生灵涂炭。这种观点是继春秋无是非之后的战国无是非升级版。他强调,正确的逻辑应该是鲁阳文君帮助郑国处死了搞内乱的“萨达姆”、“卡扎菲”,另选总统,拯救郑国人民于水火之中。至尊宝认为,墨子的观点是——主权高于人权、内政不得干涉——已经与世界人权宣言和国际法的精神相悖,在当今人类社会中不应再提倡。否则,任何国家都可以以不干涉内政为理由,践踏人权甚至进行种族屠杀。
至尊宝强调,阅读先秦诸子时,必须具备逻辑常识,明辨是非;通览全书,理解其要旨;了解先秦史;并且紧扣现代政治文明标准和全人类共同的价值观念。否则,无法进行理性的批评,也无法革故开新。
至尊宝的观点引来网友莫若的强烈批评。莫若指出,鲁阳文君的真实意图可能是为了占领土地,其他理由只是借口。实际上,墨子在此讨论的核心问题是“人权高于主权”。他认为,即使郑国国内确实发生了严重的政治动荡和人伦悲剧,但这并不意味着外部势力可以随意干涉内政。墨子强调的是避免更大的流血冲突,保护无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他反对以“替天行道”的名义发动战争,因为这种行为往往会导致更多无辜者的伤亡。现代视角下的反思从现代人权和国际法的角度来看,墨子的观点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他主张通过对话和理性解决问题,而非诉诸武力。这与当今国际社会倡导的和平解决争端原则相契合。同时,墨子也提醒我们,任何形式的干涉都应慎重考虑其后果,尤其是对普通民众的影响。莫若提到,鲁阳文君最终听从了墨子的劝告,停止了攻郑的行动。这一结果表明,理性对话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不必要的战争,减少生灵涂炭的可能性。墨子的成功不仅在于阻止了一场可能的战争,更在于传递了一种重视人权、尊重生命的价值观。墨子在鲁阳文君攻郑事件中的立场体现了他对人权的深刻关怀。
莫若认为:郑人杀其君的行为与邻家孩子顽劣被父亲责打的确是完全不同的情况,墨子在当时可能存在“不当类比”。但从长远来看,墨子的思想为后世提供了宝贵的启示: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维护人权、避免不必要的暴力冲突始终是处理国际关系的重要原则之一。我们应该借鉴墨子的智慧,坚持理性思辨,尊重生命,共同构建一个更加和谐的世界。
四.从墨子“非攻”看人权与主权
通过以上讨论,我们可以看到,关于鲁阳文君攻郑事件的讨论涉及到了人权、主权、内政干涉等多个层面的问题。墨子的“非攻”思想不仅反映了他对和平的追求,更体现了他对人权的高度重视。在现代社会背景下,这些议题依然值得我们深入思考和探讨。
今天至尊宝发起的这个辩论很有意思。首先,郑国三代君主被杀夺位,这种内部政权更替显然不符合现代文明。鲁阳文君是否可以带领军队攻入郑国?如果鲁阳文君攻郑,是维护君权还是民权?能否说是替天行道?
曾经有人用这段历史来说明墨子主张“主权高于人权”。但我以同一段材料为参照,得出墨子主张“人权高于主权”的结论。统治者内部围绕政权杀来杀去,甚至儿子杀老子、兄弟相残,在中国古代经常发生,与人民关系不大。谁当国君还不都是那个死样。最好让他们两个人内部决斗一下。古代宫廷政变作为小范围的流血事件,不把人民牵扯进去,已经是谢天谢地了。而打着替天行道的大旗,大动干戈,最无辜的是人民,没有得到半点好处,白白死了那么多人。
我们换个场景。李世民杀了两个兄弟,逼父退位。如果当时北方的突厥说,李世民破坏人伦,所以他们举兵攻大唐。是否可以说是替天行道?我的基本判断是,古代国君本身就没有多少合法性,所以必然导致他们不得好死。不将人民卷进去就是最大的善。政权交替的合理性,我的判断标准是谁的暴力程度最低,谁就相对文明。需要将流血事件控制在最低限度。制造更大的流血冲突,来谴责较小的流血冲突,这是更大的不义。
从墨子的立论来看,基础还是人权,而不是主权和内政问题。不同的情况需要分别讨论。卡扎菲、萨达姆都是身为国君而被处死的。按照鲁阳文君的意思,是不是也要说美国人杀了他们的国君立新君是不义,而现在应该替天行道出兵利比亚伊拉克?——同样基于人权的考虑,在不同情况下,可以得出两种不同的方案。有些时候需要干涉内政,有些情况下却不可以干涉内政。不能说凡是主张不干涉内政,那就是主张主权高于人权。——墨子的看法是,他们杀来杀去罢,没几个好东西。不要忽悠人民,不要举着替天行道的旗帜将人们卷进去。我认为在当时,墨子的观点正确。鲁阳文君在当时并没有掌握文明的碾压性优势,因此墨子能够劝说他。
鲁阳文君不等于美国,郑人也不等于卡扎菲。美国出兵利比亚伊拉克,并没有说因为你们国家的人杀了你们的国君,所以我要攻打你们国家。恐怕美国并不是基于这个理由,而是因为萨达姆和卡扎菲屠戮奴役了其人民,且可能破坏国际秩序地区稳定。鲁阳文君欲出兵郑国,与美国出兵伊拉克利比亚,这个不可同类比较。
替天行道的说法本身就存在很大问题。人人都可以说替天行道,到最后还不是拳头说了算。要知道春秋战国时期,列国之间大家都是半斤八两,谁也不比谁高级。比不得美国相比当时的伊拉克文明是碾压式的降维打击。美国的军事行动有普世价值国际规则作为背书,但鲁阳文君出兵却没有合法性。即使按照周礼,鲁阳文君出兵郑国也不符合礼制。且周朝礼法并非天志恒道。礼崩乐坏不可阻挡,维护周朝礼法,也说不上替天行道。鲁阳文君如果真是替天行道,有那么容易被墨子劝说?这事想想怕是鲁阳文君自己心里心虚。一个高举替天行道大旗的人,人家劝说两句就偃旗息鼓了,这有可能吗?只能说明他只是拉大旗行私事。——鲁阳文君并非为维护周礼,而且周礼并非普世价值,更不是天志恒道。所谓替天行道,难以成立。
对于“非攻”的质疑,的确有一种声音认为其有“主权高于人权”的嫌疑。这对于墨学是一个重要问题,所以我非常重视。个人认为,从“非攻”表面推不出“主权高于人权”的结论。还是要看底层逻辑。这个可以从《非攻篇》中看出,底层逻辑是私有产权和个体生命的神圣,是这么一个底层逻辑。那么这个“非攻”就不是说主权高于人权,而是基于人权的考量,要以主权维护人权。
总之,墨子的“非攻”思想核心在于保护人权,而非单纯维护主权或内政。同时,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应一概而论地反对或支持干涉内政。
五.能否干涉内政?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关于是否可以干涉内政,也要区分不同情况。有的情况下可以干涉,有的情况下不可以干涉。既要考虑内政的合法性,也要考虑干涉者的合法性,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
1.内政合法性与干涉者合法性问题。首先,必须评估被干涉国,内政行为的合法性。如果一个国家内部发生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如种族屠杀、系统性迫害或大规模暴力镇压平民,国际社会有责任采取行动。例如,红色高棉政权在柬埔寨实施的大规模屠杀,导致数百万无辜人民丧生。在这种极端情况下,为了保护基本人权,国际社会有权进行有限度的干涉。同时,干涉者的合法性也至关重要。干涉行为必须具备国际法上的合法授权,如联合国安理会决议或其他形式的国际共识。未经广泛认可的单边干涉行动往往会引发更多的地区不稳定和国际争端。历史上越南对柬埔寨的军事干预虽然存在争议,但确实拯救了无数生命,避免了更大规模的人道灾难。这件事情的合法性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事后确认。总之,干涉者的合法性也是确保干涉行为正当性的关键因素之一。
2. 道德伦理考量上的人权优先和道德义务。在处理内政问题时,人权应当被视为最高优先事项。墨子劝阻鲁阳文君攻郑的例子表明,即使一个国家内部发生了政治动荡或人伦悲剧,外部势力也不应轻易介入,以免造成更大的流血冲突和无辜伤亡。墨子强调的是避免不必要的暴力冲突,保护无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在没有明显人权危机的情况下,尊重主权和不干涉内政的原则应当优先考虑。然而,当面对严重的人权危机时,国际社会负有道德义务采取行动。例如,在科索沃危机中,北约的军事干预虽然没有得到联合国的明确授权,但得到了部分国际社会的支持,最终结束了塞尔维亚对阿尔巴尼亚族人的暴力镇压。这种情况下,道德义务促使国际社会采取必要的行动以防止更大规模的人道灾难。
3. 要注意到历史背景的影响和文化敏感性。历史背景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是否应该干涉内政的判断。春秋战国时期的中国,诸侯割据,战乱频繁,各国之间的软实力对比并不悬殊。故此有春秋无义战之说。相比之下,现代国际体系中,一些强国拥有显著的软实力优势。文明与野蛮在当代世界可谓泾渭分明。因此,在评估干涉的必要性和合法性时,必须充分考虑到历史和文化的特殊性,避免简单类比。即使在当代世界,干涉行为还应考虑到目标国的文化和社会结构。不同的文化背景下,人们对政治制度、法律规范和治理方式的理解各不相同。因此,干涉行为应尽量避免破坏当地的社会稳定和文化传统,力求通过对话和合作解决问题。
4. 要注意和平手段优先建立信任机制。在处理内政问题时,预防性措施和和平解决争端的方式应优先考虑。国际社会可以通过外交手段、经济制裁、人道援助等方式施加压力,促使当事国政府改善人权状况。同时,促进对话和谈判,寻找和平解决方案,避免局势升级为武装冲突。墨子成功劝阻鲁阳文君攻郑,正是通过理性对话和逻辑说服,避免了一场可能的战争,减少了无辜人民的伤亡。为了有效应对复杂的内政问题,国际社会应建立更加完善的信任机制和合作平台。通过多边对话、区域合作和国际组织的协调,增强各国之间的互信,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这不仅有助于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也为未来的国际合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综上所述,关于是否可以干涉内政的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必须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多个因素。既要评估被干涉国内政行为的合法性,也要确保干涉者的合法性;既要重视人权保护,也要尊重国家主权和不干涉内政的原则。通过理性和谨慎的态度,结合具体的历史和文化背景,国际社会可以更好地应对复杂的国际事务,维护全球和平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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