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贾汪区网络文化协会会长单位
◆资料来源:徐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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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对广大驾驶人来说
这是安全行车的前提
但仍有不少驾驶人心存侥幸
酒驾上路
交警蜀黍劝您不要以身试法
为深入推进秋冬季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全力稳定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最大限度遏制酒、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诱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徐州交警紧盯重点时段、重点路段,持续加大对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努力为广大群众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现将近期查获的
酒驾人员进行曝光
希望各位驾驶人引以为戒
切忌酒后开车
案例一
12月5日22时许,鼓楼大队民警在辖区道路设卡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一男子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3mg/100ml。
经了解,该男子是一名某营运单位的大客车司机,作为职业司机平时很少饮酒,但今晚有朋友来访,就在聚餐时喝了两瓶啤酒,散场后觉得时间较晚,不会遇到交警查酒驾,便心存侥幸驾驶摩托车沿小路回家,结果被执勤民警查获。
查处过程中,该男子不断念叨着工作要丢了,非常后悔。民警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依法对其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案例二
12月10日20时53分许,贾汪大队民警在辖区道路设卡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一女子驾驶一辆黑色轿车行驶缓慢,十分可疑。执勤民警立即上前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该女子体内酒精含量达53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经了解,该女子晚上在聚餐时喝了些酒,自觉清醒,且夜晚道路上车流、人流量较小,自己慢点开应该没什么问题,便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回家,结果被查获。
民警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依法对其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该女子表示一定会吸取教训,并告诫身边亲友酒后莫开车。
案例三
12月10日21时26分许,贾汪大队民警在辖区道路设卡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一男子驾驶一辆黑色轿车行驶缓慢,十分可疑。执勤民警立即上前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该男子体内酒精含量达55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辆。面对民警的询问,该男子对自己酒驾的行为供认不讳。
经了解,该男子当晚喝完酒后,觉得自己不会那么巧遇到交警查处酒驾,便开车回家,结果还是被查获。
民警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依法对其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男子表示再也不会因侥幸心理酒后驾车上路。
为什么蜀黍反复强调
切勿酒驾!切勿酒驾!切勿酒驾!
酒驾醉驾的危害
再次敲黑板
1
视觉障碍
一般人在正常状态下的外围视野可达到180度,但若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08%,视野就会缩小,在这种情况下驾车极易产生危险。
2
易疲劳驾驶
人饮酒后易出现困倦、短暂睡眠等情况,无异于“闭眼开车”,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3
触觉能力降低
因酒精麻醉作用,驾驶人的肢体触感会大幅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4
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也会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安全间距与行车速度。
酒驾的“成本”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处六个月以下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还有一部分人
以为晚上喝了酒
第二天再开车一定没事
事实上,大错特错
这是为什么呢?酒后多久开车没事呢?
你可得看仔细了
小心“隔夜醉”
有些人误以为中午过量饮酒后等到夜间开车,或是晚上饮酒后等到次日早上开车一定没事,实际上,这种想法并不科学。因血液中可能仍然含有大量酒精,此时开车也许会构成饮酒驾驶或醉酒驾驶,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隔餐醉”或“隔夜醉”。蜀黍提醒,每个人的酒精代谢能力不同,酒后最好24小时内不开车,谨防“隔夜酒”。
酒驾危害猛于虎
莫拿侥幸当幸运
蜀黍再次提醒广大驾驶人
珍爱生命、拒绝酒驾
醉美贾汪法律顾问:
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
刘建业律师 17712010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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