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无天!云南昭通,初二学生在教室,脱掉裤子摆弄自己的隐私部位,还故意叫女同学看。女同学又羞又臊,告诉了班主任。面对如此恶劣行径,班主任非常气愤,严厉教育之后他仍不思悔改,德育主任便用戒尺敲了他的手。谁知,男孩父母把男孩送进了医院并且把学校告上法庭,索赔3.6万。
自习课上,教室里鸦雀无声,大家都在埋头做题,笔尖在纸上发出“沙沙”声。
环顾整个教室,只有蔡小宝一个人在东张西望,无所事事。
这是蔡小宝的正常操作,他调皮捣蛋,不惹事生非肠子都痒痒,上课时更是放肆,不是趴下睡觉,就是戳一下这个,打扰一下那个,班主任和各科老师都头疼得要命。
但不管老师怎么批评教育,他总是一副你奈我何的样子,还是想干什么就干什么。
他才初二就这副样子,以后还得了,但蔡小宝的父母一点都不着急,仗着家里条件不错,把孩子宠的要上天。
平时在学校闯了祸,父母也帮忙兜着,在他们一家人眼里,只要是能用钱解决的事情,那都不叫事。
久而久之,蔡小宝越发的嚣张,完全没有学生的样子。
蔡小宝一肚子坏水,别人都在写作业,没人搭理他,他竟然脑子一热,褪下裤子,把自己的隐私部位掏了出来。
他拉着同桌表示:把你的也掏出来,咱俩比比大小。
同桌一脸鄙夷的看着他,嫌弃的摆摆手,继续写作业。
他没有罢休,又伸手拍拍前桌女同学小妍的肩膀,小妍烦得要死,转过来真想骂他一顿。
谁知,一转头就看见他一脸猥琐的看着自己,仔细一瞧,竟发现他手里摆弄着自己的那玩意。
小妍被羞得面红耳赤,转身跑出教室,去办公室告诉了班主任。
以前蔡小宝只是调皮捣蛋,但从来没有如此大胆过,初中的学生什么都懂,这就是耍流氓。
于是,她把蔡小宝一顿批评,但他依然一副无所谓的样子,勉勉强强承认了错误,但一看就不诚恳。
班主任把这件事汇报给了德育主任,主任一听这小子竟然在学校干这种事,性质太恶劣,顺手拿起戒尺,在他手上敲了几下。
蔡小宝当时没说什么,但一转脸就把被打手的事告诉了父母。
父母一听宝贝儿子被打,瞬间怒了,我们连一根头发都舍不得动,你们老师倒好,必须让老师吃不了兜着走。
于是,蔡小宝的父母把他送到医院住了四天院,并报了警。
警方马上展开调查,确认德育主任对蔡小宝打手的行为属实,立即对其做出罚款400的处罚。
打了我孩子才罚400元,这未免也太清了,蔡小宝父母不愿意,直接将学校和德育主任告上法庭,索赔36000元。
对于此事,法庭会如何判决呢?
1、蔡小宝在教室裸露身体隐私部位,还让女同学看,这已经属于猥亵。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蔡小宝不好好学习,打扰同学学习,更是当众猥亵他人,已经构成违法。
对于这样的情况,老师和受害家长完全可以报警求助,让追究蔡小宝的法律责任。
一个初二的学生,很可能还没满14周岁,就算处罚,也不会执行行政拘留的处罚。
2、老师发现蔡小宝恶劣的行为后,有权进行批评教育。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5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完善安保设施、配备安保人员,保障未成年人在校、在园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不制止蔡小宝的违法行为,那就等于间接伤害了其他同学,学校有安全保障义务,有责任也有义务对蔡小宝进行批评教育。
3、现在有争议的地方是,老师用戒尺打蔡小宝,属于打骂体罚吗?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1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医院的诊断结果证明,蔡小宝被戒尺打成轻微伤,学校因此认为,老师教育蔡小宝的行为属于打骂体罚,损害了蔡小宝的人格尊严。
最终,法院判决,学校赔偿蔡小宝3213元。
玉不琢不成器,蔡小宝这样的恶劣行为,老师都不能殴打教育,这样的判决,只会让老师对学生的错误行为视而不见。
到底是保护了学生还是害了学生,相信时间会证明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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