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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清朝,存在一种名为 “典妻” 的现象。所谓 “典妻”,即对妻子进行典当。众多穷人在遭受地主和高利贷者逼迫而陷入绝境,为维持生计不得不进行卖儿卖女之举时,便会采取此种行为。清朝初期,典妻曾被明令禁止,但其后又被合法化,原因在于其被视作能够缓解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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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处的 “典” 可理解为一种特殊的租赁形式,需有中介参与其中,与如今二手房交易的手续类似,需制定合同,对妻子的价值进行综合评估,而后由丈夫与接受典当的人家在协议上签字,协议中还会注明妻子前往他人家中的时间。一般而言,典妻的期限在三至六年不等,期满后妻子需回归原来丈夫的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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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现代视角来看,典妻这种行为严重违背公序良俗。在清末时期,女性地位极为低下,男人们为求饱腹,往往难以顾及许多。无数农民被高利贷逼迫至卖儿卖女的境地,典妻在他们眼里也就算不得什么了!足见清朝老百姓生活之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