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独具汕头特色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之路
我市两级法院持续加强少年家事审判工作
从创建广东首个少年家事巡回审判驿站,到做大做强“法润少年”特色普法品牌,再到获评全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创新创先优秀普法工作项目……记者从汕头中院了解到,近年来,我市两级法院持续加强少年家事审判工作,聚力“权益保护”,强调“审教结合”,做好“庭外功夫”,关注“延伸效果”,走出一条具汕头特色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之路。
特殊庭审,用心呵护“问题少年”
金平区人民法院前不久受理了一宗抢劫案。案情虽不复杂,但涉案的全是清一色的“问题少年”。承办法官通过上门走访和阅读案卷材料,发现涉案少年的成长经历中有两大共同点:一是较早辍学,二是家长疏于管教。心痛之余,法官决定组织一场“特殊的庭审”。案件宣判当天,法院依法对6名被告人适用缓刑,同时依法签发了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要求6人家长定期接受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及社区等联合开展的家庭教育指导,为迷途少年重返社会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据了解,2022年10月,汕头中院对涉未成年人案件进行统一归口审理,成立少年家事审判庭,组建了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团队,负责审理涉未成年人刑事、行政、民事一二审案件,并对基层法院涉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加强指导和审判监督。
两年多来,该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将特殊、优先、双向、全面保护理念落实到每一个司法案件中,融合贯通民事、刑事、行政审判职能,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探索宽严相济、寓教于审,建立“庭前走访—庭审教育—庭后回访”工作机制;在民事家事审判中,通过全过程、多形式出示未成年人关爱提示、签发家庭教育指导令等方式,以法律强制力强化父母对孩子的教育引导。截至今年11月底,汕头中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已结案件183件,全部在审限内结案。
审判驿站,延伸做足“庭外功夫”
“法官阿姨,您帮帮我吧,我不想和妈妈、姐姐们分开!”调解室里,11岁的小军哭得满脸是泪,他和两个姐姐站成一排、齐刷刷地不住鞠躬请求。虽说早已在庭上见惯了世间百态、悲欢离合,但那一刻,哭成泪人的姐弟还是让承办法官的心揪成一团。
记者了解到,这是一起离婚案的上诉案件。根据一审判决,李某夫妻离婚后,儿子小军由父亲抚养,两个女儿由母亲抚养。然而,年幼的小军无法适应没有妈妈和姐姐们的生活,哭闹得厉害。小军妈妈提出上诉,要求追加小军的抚养权。
由于父母长年不和,甚至还去幼儿园抢夺孩子,一审判决后,又惊又怕的小军夜里噩梦连连,时常大哭。“在我看来,这更多不是怎么判的问题,而是如何修复一家破碎亲情的课题。”该案件的承办法官告诉记者,为此,她专程把姐弟三人接到法院的“心灵驿站”调解室,一边让孩子们玩着沙盘游戏,一边探询孩子们内心的真实意愿。随后又分别前往小军父母的居住地,与当地村居干部商讨如何共同做好父母双方的教育工作,引导他们正确与孩子进行沟通。“同时,我还拜托村居干部后续多做些跟进协调,对三个孩子多加关怀。”案件的承办法官表示,二审虽然最终维持原判,但小军在父母双方的关爱下,逐步恢复了正常的生活状态。
为让类似的家事纠纷更便捷地进行解决,2023年3月,广东首个“少年家事巡回审判驿站”在汕头市澄海区隆都镇揭牌。两个月后,由汕头中院牵头的少年家事巡回审判驿站实现全市各区县全覆盖。审判驿站联合当地基层的解纷力量,将涉未成年人家庭民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向前延伸,在“家门口”构建家庭式温情诉讼环境,有效提高了案件调解成功率。今年以来,全市“少年家事巡回审判驿站”共回访帮教18人,调解纠纷21宗,调解率达45.33%。
多方联动,构建协同保护机制
少年家事审判庭的天平,一边是家庭,另一边是未成年人。要既厘清家事纠纷,又育护青少年健康成长,仅靠办好案件还远远不够。
“审判驿站的设立,是汕头两级法院聚焦构建少年家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创新探索。”汕头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审判驿站的功能更加多元化,集调研走访、法律咨询、法治宣传、巡回审判、诉调对接等于一体,通过建立家庭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网格式综合体系,做好判后司法延伸服务工作,积极开展未成年受害人案后跟踪心理辅导,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回访帮教和普法教育,形成挽救失足少年、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合力,为维护社会、家庭关系和谐稳定赋予更多人文关怀和司法温度。
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汕头两级法院向公安、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发出11份具针对性、实效性的涉未成年人保护司法建议,助推“惩处犯罪”向“提前预防”转变,持续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近三年来,汕头中院以构建少年家事审判协同保护机制为路径,通过与妇联、团委、民政等多部门联动,不断聚合社会资源和力量,做强“法润少年”特色普法品牌,全面建设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位一体”未成年人保护格局,被评为广东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创新创先优秀普法工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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