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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抓拍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设备的公告 为规范交通秩序,改善道路交通环境,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新增两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用于查处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交通违法行为,公示时间自2024年12月16日,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完成后将启用非现场自动抓拍,望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驾驶。 一、设置地点 黄河路与牡丹路交叉口 中华路与青年路交叉口 二、违法行为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交通违法行为 菏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牡丹区大队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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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新增车载移动取证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辖区道路交通秩序,创建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启用车载移动取证抓拍设备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自2024年12月16日,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完成后将启用车载移动违取证抓拍设备。 一、抓拍设备: 鲁R9811警(警用摩托车) 鲁R9886警(警用摩托车) 鲁R9995警(警用摩托车) 鲁R9568警(警用摩托车) 鲁R9880警(警用汽车) 二、抓拍地点 牡丹区大队辖区 三、抓拍交通违法行为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行为; 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违法行为。 菏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牡丹区大队 2024年12月16日

来源:菏泽牡丹区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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