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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市监罚告﹝2024﹞260010号

菏泽市牡丹区福安陵园管理有限公司等8户企业: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菏泽市牡丹区福安陵园管理有限公司等8户企业,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原国家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菏泽市牡丹区福安陵园管理有限公司等8户企业在2023年、2024年两个年度(含以上)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或年报财务数据为0,且未进行纳税申报(或非正常或查询不到企业相关信息)长期停业未经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 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本局拟对上述企业做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七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

因你(单位)不在登记住所经营且下落不明,通过直接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者要求听证,你单位应当在《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本局将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联系人:陈洪龙 联系电话:0530-3625522

附件:拟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

菏泽市牡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3日

拟吊销8户企业名单

序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名称

行政处罚告知书编号

1

91371702MA3R1QMA5E

山东驰霖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牡丹市监罚告〔2024〕1019号

2

91371702MA3WH5K053

菏泽繁荣牧业有限公司

牡丹市监罚告〔2024〕1020号

3

91371702312896133A

菏泽市牡丹区福安陵园管理有限公司

牡丹市监罚告〔2024〕1022号

4

91371702312896467T

菏泽市牡丹区鹤栖陵园管理有限公司

牡丹市监罚告〔2024〕1021号

5

91371702MA3T3J322D

菏泽全食客食品销售有限公司

牡丹市监罚告〔2024〕989号

6

91371702MA94MBW43M

菏泽都市圈建材有限公司

牡丹市监罚告〔2024〕991号

7

91371702494239344R

江苏顺都浩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

牡丹市监罚告〔2024〕993号

8

91371700MA3EL6786P

山东鑫创家具有限公司

牡丹市监罚告〔2024〕994号

来源:牡丹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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