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法院,因付银莲女士介绍因民间借贷被执行一案中,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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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份,付女士因民间借贷已进入执行程序,期间付女士工资卡已被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法院冻结,付女士是一名退休教师,年龄已经69岁每月工资6000多元。到2024年3月份被执行人付女士所还欠款剩5000元时,因财政局当月未能及时将工资打入卡上,20日被执行人付女士接到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法院传唤让到法院去,付女士到法院后执行法官便将其置留一天,饭不让吃水不让喝,便要以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中确定的义务为由,便对付女士采取行政司法拘留决定,之后付女士的女儿考虑其母亲年龄大、搭上身体患有多种疾病,经与法官沟通协商由其女儿担保不对付女士实施拘留。
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法院针对付女士执行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行为,被执行人付女士工资卡被法院冻结,每月工资分文不留全部偿还给申请执行人,由此一来给付女士的日常生活开支带来了极大的压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冻结被执行人工资卡的目的是确保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应当必须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以确保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权益。而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法院并没有这样做;同时,被执行人付女士的工资每月近7000元,所欠执行款只剩5000余元,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法院为什么还要对付女士采取强制行政措施呢?
针对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法院在对被执行人付女士一案中,严重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执行程序的规定,给被执行人付女士心理造成了极大的创伤、精神上受到极大的打击;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行为已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类似这种案件不知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法院还有多少?人民法院始终要以人民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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