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执行效率,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固阳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执前解纷方法,建立“执前督促履行+自动履行证明”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执前督促履行及自动履行证明工作流程和程序,推动“末端执”转变为“源头治”,执行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01
加强内部沟通协作
健全立审执工作衔接运行机制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加强释法说理、判后答疑,同时向履行义务人送达履行义务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引导其主动履行或达成执行前和解。在执行案件立案审查期间,执行人员及时与被执行人联系,告知其立案执行的后果,释明执行强制措施对其工作、生活的限制,督促其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24年,固阳县法院对332件执行案件采用“执前督促”工作模式,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到位18.3万元,达到了快履行、少强制、低成本、高效率的办案效果,在保障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的同时,又能让被执行人诚信履约,免于陷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困境。
02
源头化解矛盾纠纷
探索自动履行证明工作机制
在强制执行前,债务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债权人确认履行完毕的,可依债务人申请,固阳县法院审核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客观说明债务人主动履行义务情况,建议相关单位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方面可不因本案对债务人予以信用惩戒。自动履行证明机制运行以来,依当事人申请,已向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当事人审核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11份,正向激励效果逐步显现。
“自动履行证明机制是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有益举措,促使司法涉诉义务人从被动的‘要我履行’转变为‘我要履行’,让‘守信获益’和‘失信惩戒’成为社会共识。”执行法官这样说。
下一步工作中,固阳县法院将继续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深化执前督促机制的应用,不断探索多元解纷与执行工作的深度融合,将更多纠纷实质化解在执行程序前,为构建更加和谐稳定的法治社会贡献法院力量。
供稿:综合办公室 班雪彤
签发:朱丽娜
编辑:固法融媒体工作室
审核:朱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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