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充实仲裁员队伍,格尔木市人社局制定印发《格尔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兼职仲裁员管理办法(暂行)》。《管理办法》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人民主体作用,完善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工作机制,畅通和规范公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构建源头防控、排查梳理、纠纷化解、应急处置的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坚持以非诉讼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为先,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源头。
为充分发挥兼职仲裁员在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中的重要作用。《管理办法》明确了兼职仲裁员的任职条件,确保入选者具备相应能力。同时,《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选拔流程,详细规定了兼职仲裁员的选拔程序,包括报名、审核、培训及考核等环节,确保选拔出优秀合适的兼职仲裁员。目前,已将5家律师事务所15名律师作为兼职仲裁员预备人选。
在职责方面,清晰界定了兼职仲裁员在案件受理、审理、调解等各阶段的具体工作内容,明确工作职责。同时,对于兼职仲裁员的管理监督也制定了严格措施,如定期考核、行为规范监督等,督促其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管理办法》的出台,适应当前劳资关系面临的新形势,将有力提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质量与效率,更好地维护劳动人事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多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良好氛围,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人事环境奠定坚实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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