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法及行政诉讼法规定对相关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的行政相对人有提起诉讼或者复议的权利,但近期有观众朋友们反映自己举报村里集体土地被违法占地修建商品房,但具有违法占地查处职责的国土资源局却以其没有利害关系为由对其查处的申请不作处理,为此中辽律师谈谈相关处理看法。
一、村民能否就相关违法占地行为要求国土部门查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保护和规范当事人依法行使行政诉权的若干意见》规定,当事人因投诉、举报、检举或者反映问题等事项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认真审查当事人与其投诉、举报、检举或者反映问题等事项之间是否具有利害关系,对于确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予以立案,不得一概不予受理。对于明显不具有诉讼利益、无法或者没有必要通过司法渠道进行保护的起诉,比如当事人向明显不具有事务、地域或者级别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投诉、举报、检举或者反映问题,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理、答复或者未作处理等行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立案。对于利害关系,如涉案土地属于村民自己的承包地,则村民自然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利益,可以要求相关部门对违法占地行为进行查处;其次,如村民并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但村民作为村集体组织成员之一,对村集体资产也有对应的权益,虽然其作为所有权人的权利被村委会行使,但并不能该否认村民是村集体资产权益人的事实,因而村民也可依据其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要求相关部门对违法占地行为进行处理。
二、国土部门应当对违法占地行为进行查处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相关违法占地行为确没有办理建设规划手续,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对违法占地的行为进行依法处理,退一步讲,就算举报人与涉案土地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但自然资源部门在收到违法占地的举报线索也应当履行其法定查处职责,而不是没有利害关系人施压便不履行其法定职责,否则有违耕地保护的目标,也属于直接逃避其法定职责,降低了政府部门的公信力。
现实中对于违法占地的事实存在多类,但相关部门具有依法对违法占地事实进行处理的职责,如相关部门对于违法占地的事实不进行处理,损害了您的合法权益,可以第一时间联系我们,看看问题的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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