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机动车登记规定》第164号与公安部《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公交管[2022]75号)的有关规定,经公安交管部门核查后,通过电话、发函、上门走访、互联网公示等方式对全州辖区有效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前的二轮摩托车(详见附件)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机动车检验的予以公示。
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第(四)点要求,公示车辆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请机动车所有人按照有关规定30日内办理相关业务。如逾期未办理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全州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绕城路)
电话:0773—6786966
逾期检验强制报废车辆清单
PART01
报废车辆的认定标准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
1、达到机动车使用年限的;
2、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3、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PART02
驾驶报废车辆的危害
1、安全隐患大
报废车辆因使用年限长,机件严重老化损坏,车辆操作灵活性、稳定性、制动性能等大大降低,极易酿成道路交通事故。轻者车辆抛锚、偏向、爆胎,重者制动失灵、致人受伤、车毁人亡,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
2、环境污染大
报废车发动机严重老化,耗油量明显增多,排放污染物严重超过国家规定的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标准,不仅造成能源浪费,且严重污染大气环境,影响人们生活质量,不符合环保要求。
3、违法行为多
上路行驶的报废车为逃避检查,大多使用套牌、假牌甚至无牌,经常肆无忌惮地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非法改装、酒驾、超速行驶、恶意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停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屡见不鲜,威胁道路交通安全。
4、肇事无保障
报废机动车有参加保险,且车辆也不值钱,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大多数驾驶人无力承担巨额经济赔偿,直接影响社会治安的稳定。
PART03
驾驶报废车辆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已经报废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
PART04
机动车报废办理流程
1、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回收企业。
2、报废回收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
3、报废回收企业将相关资料提交车管所申请注销登记。
4、车主领回《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交警提醒:驾驶报废车辆上路,不但违法而且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危及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驾驶人一定要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审验检查,如果车辆达到报废标准,应及时到车管部门进行报废,切不可抱着侥幸心理,驾驶有安全隐患的车辆上路行驶。
▌文字:交管大队
▌图片:交管大队
▌编辑:赵姗
▌校对:赵能亮
▌审核:蒋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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