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悬 赏 公 告

本院在执行(2024)鲁0214执827号案件过程中,因被执行人董庆坤规避执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司法权威,切实保障胜诉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如下:

被执行人:董庆坤,男,1981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坊前镇,公民身份证号码:371327198108205436。

执行依据: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23)鲁0214民初8538号民事判决书

未履行金额:174500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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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向本院举报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全部执行到位的,按实际到位执行款10%的比例悬赏举报人,奖赏资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

本公告自本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期限届满后自动失效。如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执行终结的,本院将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532-58713687 刘法官

通讯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中路199号1308室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