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64岁的退休婆婆,在某保长沙支公司的保险代理人推荐下,几年来合计购买了10多种保险产品,手中的保单有着厚厚的一叠。经过家属统计,如果要全部缴费完毕,这位64岁的婆婆需要在几年间累计缴纳350万,仅仅在2024年就需要合计缴保费达到7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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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这位婆婆,每月退休金仅仅只有2800元,家中还有中风后遗症的丈夫。但是令人惊奇的是,现在都在正常缴费,没有违约,那么每年如何完成缴保费的呢?

家属统计,过去几年已经累计支付了150多万,而资金来源却是历年的积蓄,子女给予老人保存的丈夫住院的治疗备用金,甚至还发现老婆婆已经将住房抵押出去了,拿着抵押贷款在缴纳保费。这真的让家属愤怒了,谁在诱导老人买保险?谁又在让老人抵押房产去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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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细看下保单,其中大部分都为寿险和年金险,还有一些杠杆两全险。但是这些保险有个特点,那就是缴费期内如果无法缴纳保费,而导致投保人违约的退保,有可能要遭遇比较大的损失,现金价值有可能会低于已经缴纳的保费。

但是现状是,老人积蓄已用完,房子也抵押了,怎么可能继续缴纳呢?如果不处理,未来唯一的结果就是婆婆没有钱去缴纳保费,而导致保单失效,那么婆婆可能会蒙受很大的经济损失。那么问题出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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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下个结论:保险合同内容不骗人,但是有可能买保险的代理人,在误导和引诱,让投保人买了不该买的保险,让现金准备不足的人过度投向未来。在这个事件中,德先生看到所买到的保险品种,还是不错的,而且现在都买不到了,是特别好的产品。

但是这些产品不应该卖给没有持续缴纳保费能力的人群,更不应该为了让保险合同成立而误导投保人填写虚假信息。这两个错误都是严重的错误,也是监管部门金管局所不容许的销售行为,这名保险代理人未来应该要受到处罚。

二、为何说其中包含的保险产品是非常好的?如果是针对有支付能力的中高收入家庭购买,就会觉得是一个划算的长期投入,而且错过还会后悔。因为其中大部分保单都是寿险和年金险,在当年购买的收,锁定的利率都是在4.025%和3.5%,2024年下半年购买的可能锁定的利率是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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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到了现在,整个金融体系的利率都在下行,未来还会持续下行。那么这些比较高预定利率的保险产品早已没有了,现在已经买不到了。此时银行存款利率早已经跌到了2%以下。思考下,如果再次选择,你是愿意选择可以与生命岁数等长,锁定4.025%利率的保单产品,还是愿意每几年重新存款,而利率可能最终会越来越低的存款呢?

三、为何保险代理人需要受到处罚呢?投保人购买保险产品,监管要求要用自己长期闲余的可投入资金来进行购买,而且要以真实的资料来填写。这位婆婆用抵押房产获得资金的方式,来缴纳保费肯定是不对的。而且在投保时出现了虚假收入的数据填写,那更是不对的。婆婆收入怎么可能达到年30万呢?如果当时如实填写,这份保单估计不会通过保险公司的审核的!
另外,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只售卖一家保险公司产品,有时候并不能客观真实的去客户展示所有信息,所以才有可能出现误导。代理人在销售过程中使用的方法也是错误的,在投保单上,虚假的将64婆婆的年收入写到30万元,其实他仅仅只有退休的养老金每月2800元。虽然婆婆名下有公司,但是早已不经营是一个空壳。代理人将婆婆包装成一个经商的公司股东,填写虚假收入资料,这是一个严重的违规。

那么什么是正确的购买姿势呢?购买保险产品更应该去找保险经纪人,他们是站在客户的立场上,客观的去为客户分析,为客户按照可使用的现金流来规划,这才是一个正确的购买保险产品的方式。

另外,保险产品的安全性和长期性,是有着国家法律法规保障的。未来缴费期满,投保人确实能获得长期稳定的资金返还,而且在利率下行的趋势下,尤其是每个人都需要面临养老需求的情况下,确实值得每一个家庭去做规划和投入。

最终总结一下,保险产品都没错,而且安全可靠有保障,也是在利率相对比较高时候的好产品。但是有可能推销的人,用心是恶的,他们通过误导,让没有相应资金付款能力的人购买了,损害了购买人的合法金融权益,监管是需要出手去调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