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14时31分,执勤民警在唐坪路对一辆两轮摩托车进行检查时,当民警要求其出示证件时,驾驶员赵某明称还未取得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辆,且没有佩戴安全头盔;同时,细心的民警闻到其身上有一股酒味,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仪检测,经检测赵某明体内酒精含量7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赵某明因无证、酒后驾驶机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被河曲公安交警处以罚款1350元。
12月6日15时32分,河曲交警在长城大街对一辆无牌两轮摩托车进行检查时,当民警要求其出示证件,驾驶员武某新称还未取得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辆,且没有佩戴安全头盔;同时,细心的民警闻到其身上有一股酒味,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仪检测,经检测武某新体内酒精含量5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武某新因无牌、无证、酒后驾驶机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被河曲公安交警处以罚款1550元。
127日13时45分,河曲交警在黄河大街对一辆无牌两轮摩托车进行检查时,当民警要求其出示证件,驾驶员张某小称还未取得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辆,且没有佩戴安全头盔;同时,细心的民警闻到其身上有一股酒味,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仪检测,经检测张某小体内酒精含量2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张某小因无牌、无证、酒后驾驶机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被河曲公安交警处以罚款1550元。
12月7日14时50分,执勤民警在对一辆号牌晋H9183*的小轿车进行检查时(唐坪路),发现驾驶人赵某国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仪检测,经检测赵某国体内酒精含量2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河曲公安交警依法对驾驶人赵某国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12月10日13时24分,执勤民警在唐坪路对一辆两轮摩托车进行检查时,当民警要求其出示证件时,驾驶员赵某称还未取得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辆,且没有佩戴安全头盔;同时,细心的民警闻到其身上有一股酒味,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仪检测,经检测赵某体内酒精含量6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赵某因无证、酒后驾驶机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被河曲公安交警处以罚款1350元。
酒驾害人害己!河曲交警在此呼吁:请广大群众在亲朋好友相聚的时候,切勿贪杯酒后驾车,为了自身与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要将交通安全铭记于心,安全、文明出行!
助编:祁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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