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亦凡被判刑13年,究竟是什么原因?
根据判决,2020年11月至12月,吴亦凡在三名女性醉酒无法抗拒时强行与她们发生性关系。2018年7月,吴亦凡与他人合作组织两名女性进行淫乱活动。
吴亦凡案件中的性侵案件中,到底存在什么行为涉嫌强奸?
都美竹酒后在吴亦凡家中留宿,两人发生性关系,当天晚上都美竹没有报案。
首先要给大家说说,什么是强奸罪。在法律上强奸也是很严谨的,概括起来有两个关键点,一是强,强行的强,强制的强。即违背妇女的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二是奸,即强行发生性关系。本罪的核心是违背妇女意志采用强制手段,使妇女无法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奸淫妇女。比如利用妇女患重病、熟睡之机进行奸淫;又或者用酒、药物对妇女麻醉,都属于强奸罪里面的强制手段,并非单纯的暴力手段才能构成强奸。
由于强奸罪的被害人都是女性,如果公开案情,将会对女性产生二次伤害,所以强奸罪的案情一律都是不予公开的,所以,人民网也仅仅高度概括性的公布吴亦凡在其住所先后趁三名女性醉酒后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机,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其余的案情,对于广大群众而言,只能说一概不知,主要靠推测。既然我们无从得知吴亦凡的具体案情,那么我们就共同推测一下,到底因为什么,构成了犯罪。
其实酒后强奸的认定难度是比较高的。因为在生活中,一对真真正正的情人或者是夫妻,也经常会在酒后发生正常的性关系。那么,到底如何区分哪些是灌酒强奸,哪些是正常的行为呢?
在现代社会,暴力程度不明显的熟人强奸及醉酒类强奸已经成为强奸犯罪的主要类型。有研究表明,美国的大学生强奸案中,被害人醉酒的情形高达72%。经调研,我国某市检察机关2016年至2021年作出的存疑不起诉的强奸案中,22.4%案件的被害人在受到性侵害时处于醉酒状态。
然而,并非一旦喝了酒又发生性关系就会被认为是强奸,我们直觉都知道,关键看有没有喝大了,没错,在司法实践中也是这样,不过更严谨,司法机关需要综合认定被害人的行为能力、认知能力和记忆能力是否因为酒醉受到削弱,导致其对强奸行为“不能反抗”。所以,我们得出了吴亦凡案件中的第一个犯罪构成点,被害人必然因为喝酒,其行为能力、认知能力和记忆能力都收到削弱,并因此达到“不能反抗”的程度,这也能解释为何部分被害人并未第一时间报警,都喝断片了,迷迷糊糊的,记忆都没有了,怎么报警?至于她们是如何喝的酒,喝了多少酒,什么牌子的酒,这些都是公安才有权调查的,我们大致在脑海中模拟一下就行。
第一点有了,第二点就是违背妇女意愿了,其实违背妇女意愿在酒醉案件中更难认定,为什么?因为喝酒喝到不知道反抗了,旁人还以为是默许呢。这种,醉酒削弱了被害人的行动能力,致使其不能作出明显的抗拒表示。在部分案件中,被害人没有呼救也没有明显反抗。被害人陈述称,“我用力推了他,但是因为我喝了酒没有力气推不动”。“我意识是清醒的,但是大脑不能控制我的身体,想喊也喊不出来”。缺乏明显反抗往往导致办案人员对行为人是否具有违背妇女意志的明知存有疑问。另外,醉酒被害人常常出现一些风险行为,不利于对其主观意愿的认定,所谓喝酒乱性。被害人在醉酒后出现的与行为人的暧昧行为,可能导致行为人对其意愿产生误解。例如,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一起饮酒,犯罪嫌疑人多次要求回家,被害人玩兴很浓不愿意回家。在犯罪嫌疑人送其回家后,被害人叫犯罪嫌疑人别走。承办人员认为,以上行为足以使犯罪嫌疑人认为是被害人的性暗示。
所以,我们可以合理推测,在这个案件中,被害人一定存在明显的反抗动作或者从未出现任何的暧昧表示。这让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的时候轻松地辨认是否违反妇女意愿。
很多人会认为,吴亦凡多金帅气,他想睡,怎么可能不答应,我只能说,庸俗!你以为人人都想你这样想的?你不去看看多少小学生接受采访,让他们选择读清华北大还是一个亿,个个都选择读清华北大。这个社会,单纯的人也有很多的!
这个单纯,既可以是思想单纯,也可能是年纪很单纯。这就引出第三点,年龄问题。
近期,有部分人表示,吴亦凡案件的受害者很可能不满14周岁,众所周知,只要不满14周岁,即便这名被害人确确实实是“自愿”的,双引号的自愿,都是属于强奸。
我觉得,这个年龄的因素,确实也是吴亦凡案件不可排除的因素之一,毕竟如前所述,如果是成年人醉酒,要判断是否构成强奸,司法难度是很大的,加上吴亦凡本人在当时也是知名明星,各种意义上来讲都会加大认定的难度,但是,有一样东西可以让认定难度瞬间归零,那就是奸淫幼女这一点,只要发生了,什么主观意志,什么是否自愿都可以直接跳过,可以说是监狱直通车。
因此,吴亦凡之所以要进监狱,绕不开这几点,第一,被害人因为喝酒,其行为能力、认知能力和记忆能力都收到削弱,并因此达到“不能反抗”的程度。第二,被害人存在明显的反抗动作或者从未出现任何的暧昧表示,第三,被害人可能不满14周岁。
第二个问题,如何理解吴亦凡的量刑?
北京朝阳法院已经有明确判决,有期徒刑13年,刑罚执行完毕后驱逐出境。
有人可能会对这个量刑比较疑惑:强奸罪一般不都是三年起步吗?为什么吴亦凡会被判刑10年以上呢?下面,我们来给大家好好捋捋,强奸罪本身是三年起步,但是如果有轮奸行为、当众强奸的,又或者是强奸多人的,那么就是直接10年起步,最低判刑10年,根本没得商量。比如,之前的李天一被判刑10年以上,就是因为存在轮奸行为。吴亦凡的情况,恰恰是先后强行和三个女孩子发生了性关系。
2021年6月18日,两高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其中规定,强奸妇女1人的,可以在3年至6年有期徒刑内确定量刑起点。如果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或者强奸妇女3人的,在10年至13年之间确定量刑起点。如果强奸妇女超过3人,或者情节特别恶劣,或者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以判处13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但本案存在特殊之处,吴亦凡的犯罪过程涉及两个独立的犯罪行为,即强奸和聚众淫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在吴亦凡案件中,他因强奸罪被判处11年6个月,因聚众淫乱罪被判处1年6个月,最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这一决定是在两个罪名的刑期总和(即11年6个月+1年6个月=13年)以下,且高于两个罪名中的最高刑期(即11年6个月)的基础上,由法院酌情作出的。
因此,吴亦凡所犯的强奸罪和聚众淫乱罪是分别定罪量刑后,再根据数罪并罚的原则,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最终执行的刑期。
第三个问题,从法律角度看,吴亦凡的强奸案件中的证据收集是怎样的?
都美竹指控中的重要一项涉及“未成年女性”。
“涉及未成年女性的相关案件,法律上需要当事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站出来’。”而都美竹的“代表发言”,在法律上不能代表真实证据。在强奸案件中,对于是否发生性关系,可以通过阴道提取物、内裤遗留的精斑等方式证明,在技术上没有太多难度。对于是否违背妇女意志,则证明的难度要更大。然而,在吴亦凡案件中,由于事情发生的时间久远,直接证据可能难以获取,除了吴亦凡的供述或辩解,都美竹的陈述以及证人证言,应该还有一些客观证据,比如伤痕痕迹、录音录像、聊天记录之类的证据。比如:与被害人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视频、相关犯罪工具(迷药等)、与强奸直接相关的多份聊天记录、相关人员的多份供述,且内容能够与其他证据相印证。在吴亦凡案件中,都美竹等被害人可能提供了与吴亦凡之间的聊天记录、转账截图等证据,这些证据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吴亦凡的强奸行为。同时,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也可能考虑了其他被害人的证言、相关人员的证言以及调查取证的结果等因素,综合判断吴亦凡的犯罪事实和情节。
因此,在强奸罪案中,一般应有被告人较为稳定的供述、被害人陈述和其他主客观证据,如证人证言、聊天记录、电子证据、其他物证,且这些证据在一定程度上相互印证,如此才可以定罪量刑。
综上所述,吴亦凡案件中的涉嫌强奸行为严重侵犯了女性的性自主权,法院依法对其进行了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附加驱逐出境。这一判决结果不仅是对吴亦凡个人犯罪行为的惩罚,更是对社会的一种警示,表明我国法律对性犯罪持零容忍的态度,将依法严厉惩处此类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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