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经常遇到双方签订投资协议,但在投资协议中约定一方不参与经营及承担风险,而是约定无论经营、亏损均按标准计算并享有固定收益,这种投资协议的性质如何认定?
笔者认为: 这种投资协议应当认定为民间借贷,而非投资。
因为投资行为应当具备以下特征: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如果协议约定一方的收益是以固定回报方式计算,且无论公司经营情况如何,是否亏损,一方均按标准获得投资收益。那么这份协议就已经不具有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投资合作特征。所以应认定双方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名为投资、实为借贷”。
安徽益友律师事务所 董杰律师 15155775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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