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碎言成篇,寡陋浅短,乱弹琴,勿当真)
文/ 卧龙丄
审核/宛小婉
劳动合同之思:员工被开除获赔98万,权益平衡的边界在哪?
劳动合同,乃是在双方自愿情况下签订的,诸如工资、期限、期权、竞业条款等重要方面,均是双方提前协商并达成一致的约定。
员工付出劳动,老板支付相应报酬,这是一种公平的交换。当员工主动离职,或者因其自身过错而被公司开除,结清工资,实现钱货两讫,本就是理所应当之事。
在现实职场中,员工主动离职,往往是基于对自身职业发展的重新规划,或是对工作环境、薪资待遇等方面的不满。
而因过错被开除,可能是因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工作绩效不达标等原因。
无论是哪种情况,按照约定结清工资,都能让双方的关系有一个清晰的了断。
劳务合同,通常都明确规定了违约条款,谁违约谁就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这无疑是公平公正合理的。
老板额外赔偿员工,这实在让人费解。双方明明是按年签订合同,为何离职后却要强行进行无期限的赔偿呢?
这种现象显然不符合合同签订时的初衷,也打破了双方原本约定的平衡。
在正常的职场秩序中,合同应该是双方权益的保障和约束,而不是在离职时成为一方的负担或者另一方获取不当利益的工具。
(周愚,评论人、商评人、财经评论员、策划人、投资人,某宝前十品类操盘手、多家媒体及机构邀约评论人,发表商业评论千万字,已委托快版权,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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