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拒不履行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程序,最终可能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去解决了。依据新的公司法的规定“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据此规定,公司应该在原法定代表人辞职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变更手续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但是公司法确对如果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履行变更手续如何处理未做规定,这主要是从法律不干涉公司内部管理角度出发的,这就给原法定代表人带来了麻烦。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对于公司未按规定办理登记的规定了处罚措施,但这里仅是对已经确定好法定代表人但未做变更登记的情形。该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市场主体未依照本条例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对于原法定代表人辞职,公司还未选定新的法定代表人的情形还不一样。

结合上述规定,个人认为原法定代表人辞职后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要求公司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并办理变更手续:1、与公司实控人协商解决。2、协商不成的向公司发送书面的通知,要求限期办理新的法定代表人确定程序以及变更手续。3、同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4、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依据法律规定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并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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