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产妇在家分娩时,脐带不慎断开,医院要求先做亲子鉴定,然后才肯出具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产妇的丈夫对此无法理解,认为医院在故意为难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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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妇家属反映自己的遭遇

日前,南都记者接到投诉后,前往惠州市惠东县第二人民医院了解情况。原来,医院确实有此规定,旨在防止“狸猫换太子”等涉婴违法事件。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家属请求医院出具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以便依法申请救助。他们计划筹集足够的亲子司法鉴定费用后,再进行鉴定,并开具女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惠东县第二人民医院满足了张先生的要求。目前,后续事宜正在处理中。

家中生子,开出生医学证明时被要求做亲子鉴定?

12月12日,张先生向南都记者讲述了他的妻子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村的分娩经历。鹅埠村邻近惠州市惠东县吉隆镇,而吉隆镇的惠东县第二人民医院是他们孕期检查的选择。

张先生的妻子预产期原定于12月6日,但由于疏忽,未能及时入院待产。6日下午三点左右,妻子在家中突然临产。张先生急忙扶她出门去医院,但还未走出大厅孩子就已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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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走出家门已经生产

紧急情况下,张先生用浴巾为孩子做了简单包裹。妻子羊水破裂并出血,他立刻拨打120求助。鹅埠卫生院的医护人员迅速赶到,发现孩子脐带已断。他们对张先生的妻子进行了初步处理,随后将母女二人送往惠东县第二人民医院做进一步检查。

到达医院后,母女被安排在重症监护室治疗。张先生表示,原本两天即可出院,但他们实际住院三天,医疗费用总计7000多元。

出院前,张先生要求为孩子开具出生医学证明,但医生表示,由于孩子未在医院出生,需先做亲子鉴定。医生还推荐了一家医学鉴定机构,上门服务,费用5000元。张先生认为这一要求不合理,他提到妻子在该医院做过孕检,且有鹅埠镇计生办开具的生育登记凭证。他认为,仅仅因为孩子未在医院出生,就要求做亲子鉴定并支付高额费用,是医院在刁难患者。

医院称依规办事不存在刁难

针对张先生反映的问题,惠东县第二人民医院迅速展开了全面调查核实。经核查,院方并未发现存在过错或刁难行为。

根据鹅埠镇卫生院提供的《情况说明》,12月6日14时50分,接到电话称一产妇在家分娩。该院随即于14时56分安排医生护士前往就诊。到达现场后,发现产妇林某神志清醒,无头晕头痛、胸闷等特殊不适。肉眼可见阴道胎膜残留,产妇出血约400毫升。产妇表示女婴娩出已20分钟,脐带已断。经检查,女婴体表无明显破损,呼吸顺畅,肤色红润,肌张力良好,啼声响亮。现场为产妇开通了静脉通道,加强宫缩,并给予缩宫素10单位静滴以促进宫缩。同时,为女婴清理了呼吸道,采取了保暖等生命支持措施。待情况稳定后,产妇和女婴被送往惠东县第二人民医院产科,并与该院的医护人员进行了详细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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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东县第二人民医院

惠东县第二人民医院相关人员解释称,根据孕妇及鹅埠卫生院医护人员的介绍,女婴是在母亲站立状态下头朝下落地的,因此担心其可能存在颅脑损伤,但所幸并未发现问题。入院后,经诊断,母女二人的白细胞数量过高,存在感染风险,因此才安排到重症监护室进行进一步诊疗,并不存在过度治疗的情况。

根据广东省卫健委、省公安厅和省司法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加强助产机构外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管理”的相关条款,县级管理机构应按规定为以下情形的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签发出生医学证明:一是由原“家庭接生员”接生的;二是因急产分娩后不在助产机构处理,而是在不具备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或由“120”出诊进行了医疗处理的。

不符合上述签发情形的,原则上不予签发,并由拟申办出生登记户口地的签发机构函告公安机关不予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说明。对于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申领出生医学证明需要提供新生儿父母的有效身份证件、《助产机构外出生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核查表》、亲子司法鉴定意见书以及符合机构外签发情形的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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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点问答

由于鹅埠医院的医护人员赶到产妇家中时,孩子的脐带已经断开,因此依据上述规定,需要进行亲子司法鉴定,医院才能为婴儿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进展

孕妇家属表示谅解,希望获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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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东县第二人民医院妇产科

“只要母女平安就好了。”针对院方解释及提供证据,张先生表示谅解。由于家里经济困难,张先生要求医院出具一份情况说明并加盖医院公章,他将依法申请救助,等筹够亲子司法鉴定费用再做亲子鉴定,开具女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惠东县第二人民医院也答应了张先生的要求。目前,后续工作仍在进一步处理中。

采写/摄影: 南都记者 郭秋成 田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