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案件中,往往被法院采取罚款、拘留等处罚措施的是被执行人一方,极少会有被司法惩戒的申请执行人。近日,锦江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处一起申请执行人违法行为,并依法对申请执行人予以处罚。
01
规避执行
转移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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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在执行张某与四川某公司等人公证债权文书纠纷一案中,张某与罗某某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将案涉债权转让给罗某某,后罗某某以受让债权为由向锦江法院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罗某某向法院提交变更申请执行人异议申请书及《债权转让协议》等相关材料。
张某签署《债权转让真实性承诺书》,确认对债权转让真实性负责,且不存在作为被执行人的其他涉诉涉执纠纷,亦不存在以转让债权的形式逃避债务的问题。
法院审理
锦江法院遂立案受理罗某某与张某执行异议一案。异议审查过程中查明,本案申请执行人张某在尚有作为被执行人且未执行完毕的案件两件,涉及标的约270万元。张某在签署了《债权转让真实性承诺书》的前提下,向法院作出虚假陈述和承诺,隐瞒其尚有其他未执行完毕的债务情况,其行为属于以债权转让形式规避执行、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锦执·强信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锦江法院依法裁定驳回罗某某的变更申请,并视情节轻重,对申请执行人张某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以示惩戒。
02
锦执法官
专业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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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申请执行人有哪些行为会被认定违法呢?
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将债权转让给善意第三人,隐瞒另案被执行情况,以债权转让形式规避另案执行,由第三人向法院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一招“金蝉脱壳”,导致另案“执行不能”。
为逃避另案执行或者诉讼,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之间恶意串通,在执行中达成虚假以物抵债协议、诉讼或异议,将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转移至申请执行人或案外人名下,造成另案执行困难。
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同时不宜由被执行人保管的,可以委托第三人或者申请执行人保管。第三人或者申请执行人擅自使用或者处分保管的法院查封、扣押财产的,造成财产价值贬损。
故意隐瞒被告已履行判决义务情况,恶意申请强制执行,干扰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正常进行,损害司法公信力等其他申请执行人妨害司法工作的其他行为。
02.如果行为违法将面临哪些处罚呢?
根据违法事实的情节轻重,法院有权对申请执行人予以罚款、拘留等处罚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决定罚款的,申请执行人为自然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申请执行人为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决定拘留的,拘留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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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仅约束被执行人,也会约束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必须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申请执行人亦应当秉持诚实守信原则申请执行。法院依法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违法行为也将严厉惩戒。
⚠️ 警示 ⚠️
申请执行人行使权利时
请严格遵守法律规定
否则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后果
情节严重的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供稿|执行局 杨琴、赵一风、何页
编辑|一糖
一审|一丹
二审|沐沐
三审|贵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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