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8日,梁某家属一行到岑溪法院领取了司法救助金,激动地说:“这笔救助金对于我们家来说就是救命稻草,让我们看到了希望,感谢法院。”
案情回顾
2021年8月,梁某因交通事故导致其一项九级伤残、一项十级伤残。驾驶人吴某承担交通事故全部责任。经梁某起诉,岑溪法院依法判令吴某赔偿梁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共计11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吴某无力履行,经强制执行发现吴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
梁某因此次交通事故导致身体伤残,家庭为其治疗先后支出巨额费用,为此家庭经济陷入了极度困难的境地。办案法官多次到梁某家回访,了解到梁某一家的现状后,引导梁某申请司法救助。随后,梁某一家向法院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经过细致的调查和精确的评估后,根据当事人实际困难情况及相关政策,梧州市两级法院决定对梁某实施联合救助。2024年12月3日,岑溪法院将20000元救助款发放给梁某;12月18日,梧州中院委托岑溪法院将15000元救助款发放给梁某。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岑溪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救助资金用在“刀刃上”,把情用足、把事办实,帮助困难群众及其家庭走出困境,让司法救助更有温度、更有效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救助案件中感受到党和国家的温暖与关怀。
文字:叶俊超
编辑:刘泳敏
校对:吴雨凡
审核:覃石金∣覃显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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