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时代周报 作者:王琦
12月18日,东尼电子(603595.SH)及其责任人收到上交所出具的《纪律处分决定书》。有关责任人分别是公司实控人暨时任董事长沈新芳、实控人暨时任总经理沈晓宇、时任董事吴月娟、时任董事会秘书罗斌斌。
回溯来看,东尼电子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公司关联方湖州东尼服饰有限公司(下称“东尼服饰”)与认购方湖州吴兴卓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下称“吴兴卓融”)签署相关协议,东尼服饰承诺为吴兴卓融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投资本金及最低年化8%的收益提供差额补足义务,沈新芳、沈晓宇对东尼服饰的差额补足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经调查,东尼电子未在2021年非公开发行相关文件中披露上述协议,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存在违规行为;责任人沈新芳、沈晓宇、吴月娟知悉并签署了上述协议,罗斌斌知悉并经办上述事项,在职能履行方面存在违规行为。
鉴于上述违规行为,浙江证监局在不久前对公司及其四位责任人出具《警示函》。如今,上交所决定对其予以通报批评,并通报中国证监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记者发现,今年以来,东尼电子屡次在信息披露上“栽跟头”。
2023年1月,东尼电子子公司湖州东尼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东尼半导体”)与下游客户T签订重大合同,约定东尼半导体2023年需交付6英寸碳化硅衬底13.5万片,合同含税总价为6.75亿元。
截至2023年10月28日东尼电子披露2023年三季报时,仅完成交付进度6.74%,公司预见无法完成计划,但直至2024年1月才披露进展。
2024年2月,浙江证监局对公司及其责任人出具《警示函》,随后上交所也对其予以监管警示。
2024年7月24日,东尼电子公告称,公司再次因信息披露违规收到《警示函》。具体违规行为如下:一是成本入账不完整、研发费用核算和存货计价不准确,导致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二是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导致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三是2023年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更正不及时,预亏公告预计2023年净利润为-3.6亿元至-3.2亿元,实际净利润为-6.07亿元。
一个月后,上交所对公司及其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通报中国证监会,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关于信息披露的问题,时代周报记者于12月19日多次致电东尼电子并发去采访邮件,截至发稿,对方尚未回复。
企查查App显示,东尼电子始创于2008年,2017年在上交所主板上市,专注于超微细合金线材、金属基复合材料及其它新材料的应用研发、生产与销售。
自上市以来,东尼电子的整体业绩呈现“高收入、低利润”的特点,这一情况在过去三年尤为显著。
2021年公司营收突破十亿,2022年实现上市至今最高营收18.89亿元,增速达41.04%。而利润端的表现却不尽人意,2023年归母净利润为-6.07亿元,扣非归母净利润为-6.30亿元。
东尼电子对此在2023年年报中表示,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和医疗业务毛利提升、盈利向好,消费电子业务业绩下滑但毛利率提升,光伏和半导体业务毛利额同比下滑较多;研发费用和财务费用均大幅增长;资产减值损失大幅增加。综上,公司净利润大幅下降。
据财报,东尼电子今年前三季度实现营收14.36亿元,同比增长5.65%;归母净利润为-0.43亿元,同比增加85.34%;扣非归母净利润为-0.99亿元,同比增加67.54%。
截至12月19日收盘,东尼电子股价报收18.98元/股,总市值为44.12亿元。今年以来,公司股价下跌累计逾48%,市值蒸发逾4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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