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要过年了,某房企撑不住了,紧急大裁员,裁员又不给赔偿。

公司明面上很规矩,要求被裁人员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经济赔偿协议书(按N),裁员后本应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

然而,在多次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请求领取赔偿款后,遭到了无期限的拖延与推诿,至今绝大多数员工仍未收到任何赔偿款或极小数员工收到了微额的赔偿款。

约从22年7月之后被裁的员工就基本没有支付赔偿款了。人数越积越多,金额越垒越大,却从无有任何应对处理措施或方案。

23年期间整个某区域支付工程款项约3亿,但涉及人数近百,金额几百万的员工赔偿款却分文不付。区域总裁的领导方针是优先支付工程款,口号喊着保交楼,优先付给了那些包工头,这其中的道道,懂的都懂。

那高层领导估计想着的是“白花花的银子都散给了穷人,造孽啊”。到头来真是“倒了寺庙,跑了和尚,富了方丈”。

其他各区域公司的大裁员,或多或少均在陆续支付员工赔偿,按月按比例分配支付,历时几年总归数额可控,唯独某区域凭此总裁领导方针,在全集团一枝独秀,此总裁于24年下半年忽然离职,以致某区域无总裁,被隔壁区域总接管,继而被合并为新的区域公司。

新总裁面对如此日积月累的坑,也给不出办法,前总裁“事了拂衣去,深藏功与名。”其实也并不是所有的员工都拿不到赔偿款,途径有二:

一是,就项目违规往死里举报,捏住项目卡点,就拿到了钱,此举也有一定局限性,得看所举项目的当地主管部门是否施压开发商,有些是大哥不骂二哥,此法便毫无作用。

二是,离职前就身为领导层,身为在职时与现存领导的利益共体,手握现存领导的不举报之恩,虽相比普通员工的赔偿金额更大,但却是能快速的拿到赔偿款。而大部分的普通员工,也只能去重温“这世间本没有公平可言”。

按地产行业的优秀传统,一个楼盘项目为一个开发公司,而员工签署的合同则按项目开发公司签署的,继而出现了同为一个实际用人单位的一群人,大家签署的合同公司则五花八门。

走劳动仲裁也好,法院上诉也好,都得去劳动合同签署的公司所在地,裁员是陆续进行的,签署的公司是分散的,有效的化整为零。

更为关键的是,那些项目公司不是保交楼被资金监管不予支付,就是资不抵债,账号余额为零。某些员工,已经走仲裁程序,走诉讼程序,拿到法院裁决书,申请了强制执行,却依然拿不到分文,只能无期限干等渺茫的希望。

即便再折回去向公司反应,给到的也是公司没钱,项目的钱被住建监管,得找住建部门,还是那个积极“拥抱”上面的方针。

离职的员工也组建了群,抽的出时间的,20多人集中去了ZF反映情况,一整天的时间站那,我们不断的在诉说,诉求很明确,签署的公司在各个镇区,大部分人走的仲裁,走了法院程序,正在等待赔偿款。

一次又一次被普了一遍法,该走法律途径的要去走法律途径。算是ZF接待了,按条例接待完了,不可逗留现场,继而散去。待规定工作日给出受理,规定工作日给出意见书。

维权之路漫漫,颇感诉求无门。许多员工家庭面临生活困境,无法支付日常开销、房租和子女的教育费用。此外,由于长期未能解决的赔偿问题,员工们的心理压力感持续增加,部分员工因失去工作而感到失落和无助。

某房企不合法的经济赔偿协议的行为,极大损害员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正感,也对整个行业的职业道德和经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某房企,太不要脸,肥了高 管,苦了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