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劳动关系的主体,一般从以下四个方面考量;

1、首先,看劳动合同签订的主体。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说明双方具有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共同意思表示。也就是说,和谁签订了劳动合同,一般就会认定谁是用工单位。当然这个也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劳动合同的主体是适格的用人单位(如公司、事业单位、个体户)。

2、看劳动者受谁管理指挥。劳动关系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一般要接受用人单位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受用人单位的考勤考核和劳动纪律管理约束,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等。

3、看劳动者的工融入谁的核心业务,也就是劳动者的工作本身构成用工单位的业务范围,为用工单位创造收入,创造价值,用工单位也是以此支付劳动报酬的。

4、劳动者的工作具稳定性和连续性,用人单位也是稳定和连续地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也就是劳动关系有一定的财产属性,用工单位如果长期的连续不断地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缴纳社保和公积金,一般也会认定两者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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