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8年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于2021年3月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原、被告共同生活期间,因双方生活习惯、价值观念差异较大,加之被告脾气暴躁,常与原告发生争吵,且对原告实施家暴。原、被告自婚后一直在外打工,被告工作收入所得从未给原告,长期以往夫妻感情消耗殆尽,夫妻关系名存实亡,现原告认为夫妻感情彻底破裂,遂委托甘肃瀛强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部宋娟娟律师为代理律师,诉至法院,请求离婚。

案情回顾

原告请求判令准予原、被告离婚;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辩称,与原告的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如原告同意退还全部彩礼及首饰,并平均分割车辆,被告就同意离婚,否则不同意离婚。

律师观点

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本案中,原告起诉离婚,被告承认双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应当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所以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支持。

裁判结果

一、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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