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化州市2022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化府公[2024] 43号

化州市2022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化州市2022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7)[2024]86号)批准,同意我市将鉴江经济开发试验区东方红村高朗、石朱岭、药元、元山经济合作社、东方红村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1.5545公顷(耕地1.5474公顷、其他农用地 0.0071公顷)、未利用地0.149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村集体建设用地0.0173公顷,以上合计1.7217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地手续,作为我市2022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现将征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化州市2022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位于化州特殊教育学校西北侧。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服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及征地面积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单位和面积分别为:

(一)鉴江经济开发试验区东方红村高朗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299公顷(均为水田);

(二)鉴江经济开发试验区东方红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0645公顷(其中:水田0.064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3公顷);

(三)鉴江经济开发试验区东方红村石朱岭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2708公顷(均为水田);

(四)鉴江经济开发试验区东方红村药元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1176公顷(均为水田);

(五)鉴江经济开发试验区东方红村元山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2389公顷(其中:水田1.0649公顷、其他农用地0.0068公顷、建设用地0.0173公顷、未利用地0.1499公顷)。

各村集体被征地面积、地类以实际丈(测)量为准。

四、根据《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茂府通〔2024〕2号)的文件精神,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青苗补偿标准(单位: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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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的安置途径为:1、货币安置,即按面积按地类支付被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给土地权属人。2、留用地安置:按实际征地面积15%(含公建用地)划留给被征地集体,作为被征地农民生产发展用地。3、按规定落实养老保障手续,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费用33.9347万元。

六、房屋拆迁及果树、竹木补偿、坟墓迁移补助费等按《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市辖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茂府〔2012〕104号)和《关于执行茂府〔2012〕104号文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茂国土资发〔2014〕284号)的规定执行。

七、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征收土地方案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收土地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书面签名意见向我市反馈。反馈提交地址为:化州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用途管制股(彭文锋,联系电话:0668—7316683;邮编:525100)。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收土地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我市自然资源局将在收取意见后按《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听证。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化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