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为了相互了解、适应而约定的考察期。试用期内,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网友咨询:
用人单位如何证明员工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
罗赛赛律师解答:
对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必须提供有效的证明。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从如下方面举证:
1、用人单位对某一岗位工作职能及要求做出的描述;
2、用人单位对员工试用期内表现的客观的记录和评价,如:员工工作失误、简历造假、旷工、迟到早退等;
3、用人单位具体的考核制度以及留存的考核结果。
罗赛赛律师补充:
试用期遭违法辞退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罗赛赛律师
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责任感强,适应能力和学习能力较强,沟通能力佳,有2年半法院书记员工作经验,5年国企法务工作经验,在国企负责处理建设工程类、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票据纠纷、劳动争议等案件,对此类案件比较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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