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南金融监管局发布关于财信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的批复,同意财信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10年期可赎回资本补充债券

财信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和管理资本补充债券,应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年第3号(保险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有关事宜)》等有关规定。

财信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应在获得债券市场主管部门发行许可的期限内完成发行事宜,并在发行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就有关发行情况向湖南金融监管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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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

(编辑:李京硕 王欣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