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6日,忻州定襄县卫定线。
闫某飞驾驶晋HFY78*号牌的小型汽车因涉嫌酒驾被定襄大队民警现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闫某飞被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2024年12月6日,定襄县卫定线。
郜某田驾驶晋HZ557*号牌的小型汽车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定襄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郜某田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即我大队民警将其带至定襄县人民医院进行抽血,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96.57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郜某田被依法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2024年12月10日,定襄县卫定线。
渠某峰驾驶晋HQK79*号牌的小型汽车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定襄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渠某峰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即我大队民警将其带至定襄县人民医院进行抽血,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25.23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渠某峰被依法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2024年12月10日,定襄县定南线。
陈某华驾驶晋HCN50*号牌的小型汽车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定襄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陈某华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即我大队民警将其带至定襄县人民医院进行抽血,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16.66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陈某华被依法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2024年12月10日,定襄县定南线。
张某伟驾驶晋HZM80*号牌的小型汽车因涉嫌酒驾被定襄大队民警现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张某伟被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助编:祁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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